南京宝马撞人案的“精神障碍”能否重新鉴定?

2015年09月09日 07:58   来源:红网   柏文学

  南京官方公布宝马案鉴定细节,回应“司机装病”等9大质疑,称急性精神障碍并不罕见,部分人发病没有任何诱因;称嫌疑人父母均为农民;受害方家属不满,要求重新鉴定。(9月8日新华网)

  “6·20”宝马案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的司法鉴定结果一公布,便受到公众强烈关注。网友纷纷质疑,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为什么要强调“作案时”?这个鉴定结果是怎么得出来的?笔者还见到网络上有两处社会调查,一处是“你对宝马肇事案件鉴定结果有异议吗?”答“有”者占96.98%,答“没有”者占3.02%。另一处是“你认为我国的司法精神鉴定严格吗?”答“严格”者3%,答“不严格”者97%。当然,真理未必就在多数人手上。所以既然这次笔者也成了“多数者”之一,那就把自己的疑惑说说清楚,希望得到明白的答案,以便接近事件的真相、事物的真理。

  譬如,为何时隔两个月才得出鉴定结果?官方的回应就没能够让我醍醐灌顶。7月初南京交管局便与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一直到8月31日,后者才出具鉴定结果。虽然这个时间长度符合法定时效,但是司法鉴定机构应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请问,“6·20”宝马案肇事嫌疑人的鉴定之“复杂、疑难、特殊”性究竟在哪里?为什么要延长一个月时间才能完成鉴定?为什么要用足法律规定的时间长度之极限?有什么依据证明“6·20”宝马案肇事嫌疑人的鉴定属于全国所有司法鉴定中最难的一类?这个质疑不给予明确的有说服力的解释,如何消除我们心头的疑云?

  再者,正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所说,警方公布的脑科医院鉴定结论中提到,嫌疑人“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值得商榷的。在不断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鉴定机构应当知道,鉴定机构与司法机构、法院之间的权力边界是明晰的。鉴定机构只能给出受鉴定者的精神病理状况,至于受鉴定者是否“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是法院根据司法鉴定以及其他情况所作的判断,而不是由鉴定机构直接作出判断。虽然国家司法部发布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有此依据,但是作为鉴定机构应当谨慎作出自己能够做出的结论,而不宜跟随越权。何况鉴定结论中更是强调了“作案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何不引起公众舆情纷纷。

  所以网上出现一篇调侃文字《别惹我,我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也就不足为奇了。该文的作者叫“槽值”,“吐槽”的“槽”。“槽值”似乎是“颜值”的衍生物。该文吸引眼球处还不是其调侃风格,更是其所曝三料,不知真假,需要当事方默认或辟谣,笔者就冒“传谣”的风险转述一下。料一,2009年8月9日,南京张女士丈夫的前妻陶某,带两人痛打张女士。几个月后,警方称陶某不需承担任何法律和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陶某有精神残疾证。而陶某是出租车司机,有十多年驾龄,按照规定,精神病人不准申领驾照。后记者找到陶某,暗访中陶某承认她找关系弄来的精神残疾证,来自南京脑科医院。

  料二,2012年11月13日,彩春锋买菜刀在医院行凶致1人死4人伤案发后,先由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是彩春锋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4月16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应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采纳了上海方面的鉴定。

  料三,《南京日报》2006年1月报道,强奸案被告人汪某被告席上翻供,辩护人出具一份由南京市脑科医院对汪某智商的鉴定报告,结论是汪某的智商明显低于受害人罗琼。法官找到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韩臣柏,韩臣柏证实,智商测试与被测试者的配合程度有直接关系,因此可能出现同一人有不同的检测结果,而智商测试在鉴定中仅供参考,不作诊断证据。最后,法官认定汪某的智商测定与其实际智力水平不符,他并无精神病,作案时有行为能力。

  如果这三料是真实的,那么相关机构的鉴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会受到质疑。三料中的当事人是否承担了什么法律责任,该机构是否从这三次事件吸取了什么教训,外界并不清楚。事不过三,那么这次饱受质疑的鉴定能否经得起科学性、专业性的检验,还是不能让人放心无虞。因此,只有一句话,希望“6·20”宝马案受害者家属要求的重新鉴定,能够成行。

  另外,“6·20”宝马案为什么从一开始就备受大众关注,也与案情处理者不够严谨和专业有关系。肇事者明明是肇事后逃逸了,处理者却说是“离开”了。尤其是笔者在网上看了十几遍肇事过程的视频,都没能看出肇事车的影子,其速度之快,惊魂落魄。而警方当时却说,肇事车速度比旁边车辆“快一些”。好一个轻飘飘的“快一些”。市区机动车限速不大会超过40千米小时,此人是195.2千米小时,接近5倍之高,也叫“快一些”?即使在高速公路上飚车,也没这么快啊。肇事者说,开车只是想快一些,见缝就钻,其实无非是依仗自己坐在经得起碰撞的宝马里,哪里还把别人的生死放在心上?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