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管制过严会让市场的活力更低

2015年09月06日 07:20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媒体报道,2日,中金所再出新政,进一步加大市场管控,严格限制市场过度投机。包括: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自9月7日结算时起,由30%提高到40%。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提高到20%等。

  虽然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也可看作是防止市场过度投机。但是,又不得不承认,这些管控措施,一定程度上也在损害着市场的活力,损害着投资者进入市场的信心。因为,这些进入市场的门槛以及交易方式,本身并不对市场构成任何威胁,也不是市场风险的源头。市场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各种违规行为以及对这些违规行为的监管不力、处罚不严,没有形成有效的预防机制。

  我们说,股市本身就是投资和投机的交织场所,很难区分出哪些是投资、哪些是投机,在这样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合法性的检查和监管,才能使投资和投机区分开来,或不让投机冲淡投资,不让投资成为投机的掩体。那么,对监管层来说,就应当把监管的重点放在是否违法方面,放在打击和消除违法行为方面。

  很显然,在过去二十多年的监管工作中,恰恰是这一最为重要的工作,被监管层有意无意的忽视了,从而让股市沦落为一个赌场、一个造富平台。这些年,股市造就了多少富豪,又造就了多少穷人,应当是一笔无法计算、也永远算不清楚的账。也正因为如此,对监管层来说,需要做的,就是如何在合法性的认定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方面下更大的功夫、使更大的力气、出更多的措施。

  事实上,我们注意到,从郭树清时代开始,就已经开始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了,制度建设的步伐加快了,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也增多了,并查处了一批损害股市健康发展的违法乱纪行为。到了肖钢时代,这方面工作的力度更大,只是中国股市的沉疴太深,仅靠几项制度、几次查处、几个人是顶不住,也管不好的。此次股市震荡,很大程度上还是股市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集中爆发。从这个角度来看,管理层对市场管制得严一点,也是可以理解的,是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的。

  问题是,已经在向市场化过渡的股市,已经不能再用过度的行政管制维护市场的稳定,“行政市”越浓,只会让股市的风险越大,产生震荡的概率越高。要让股市不再严重震荡,或者震荡发生以后,也能通过股市自身的调节使其趋向平稳,就不能过多地运用行政管制手段,而要更多的出台市场引导措施。就象此次出台的四条新规一样,从总体上讲都是一种行政管制手段,对市场会产生短期效果,却会伤害市场的长期健康。如果真的要让股市步入健康有序的轨道,管理层还是要把重点放在制度建设、机制完善、体制转型以及监管从严等方面,尤其是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实行“零容忍”,而不是热一阵、冷一阵,一会重视、一会放松。对股市来说,最难以接受的就是火爆时,什么都放开,遇到问题时,就什么都收紧。自然,股市也就不可能出现平稳有序了。

  所以,面对管理层再出新规,在考虑到眼前股市的现状予以适度支持之外,更希望管理层能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不要再过度信任行政管制的作用,而要相信市场的力量,过度管理会让市场的活力越来越弱,最终进一步伤害股市的肌体。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