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 行政管制不应限制市场的手

2013年12月16日 07:23   来源:燕赵晚报   晏庆盛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要求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纠正。随后,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国家工商总局回应称,监管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12月15日新华网)

  监管不公平格式条款确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但问题在于,“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是不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站在不同立场上有不同答案。消费者当然是讨厌这些条款的,但这些条款是否合理、该不该被禁止,不能光看消费者的意愿,因为它需要在双方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保护餐饮企业利益同等重要。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表示,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提出,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这一系列提法指明了同一改革方向:减少行政干预,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禁止自带酒水”等条款合不合理也许见仁见智,而政府部门该不该强行干预这些条款则是另一个问题。北京市工商局此举初衷良好,但涉嫌过度干预市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等并未被《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确禁止。原因很简单——餐饮是充分市场化行业,市场“无形之手”可以调整、平衡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所以法律没必要过多干预。

  因为餐饮是充分市场化行业,所以食客可以自由地“用脚投票”——你若觉得“包间最低消费”不合理,可以选择在大厅里消费,甚至拒绝光顾;如果你既要去高档餐厅享受包间服务,又不想多掏钱,这简直就是不讲理;同样,允许自带酒水的餐馆也满大街都是,如果你仍选择“禁止自带酒水”的餐馆,说明你主动放弃了自带酒水的权利;至于餐饮企业是否设置最低消费、是否允许自带酒水,也是依据市场需求和生意的好坏而定……这就是市场“无形之手”的力量,所有这些均可由市场调节,无须也不该由行政权力出手管制。

  何况,即便禁止了“包间最低消费”等条款又如何?各个餐馆有许多办法应对,比如提高菜肴价格,你总不能给每种菜肴定个价吧?市场能管好的事情不仅无须权力出手,而且往往是权力没法管、管不好的事情。反之,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是“市场之手”管不了的,行政管制才不可缺位。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