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将公安部起草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拟在我国通过强制医疗所制度,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6月12日《人民日报》)
一说到管制精神病人,尤其是加上了“强制”两个字之后,总是会引起激烈的讨论。一部分专家自然是认可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管制的,但是也有一部分专家是反对这种做法的。反对的理由无外乎这样几种:其一,精神病人也有人权,不能剥夺他们的自由。其二,强制管制精神病人属于暴力行为。其三,是不是强制管制必须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如果完全从这个角度来看,反对对精神病人强制管制的说法似乎是有道理的。精神病人本来就处于弱势,如此强制他们的生活范围,强制他们的就医治疗,不就是侵犯了他们的自由权了吗?
仔细想想,这种说法只钻牛角尖。无论是否承认,有一个基本事实是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精神病人的存在,在危害了他人的同时,也危害了自己。我们来回看一下最近这几年发生的涉及精神病人的案件。某地一位武疯子手持菜刀,将幼儿园内的多名师生砍伤;某地一位武疯子在超市购买了刀具疯狂砍杀消费者;某地一位武疯子将一位儿童在小区砍死;一位武疯子在行凶的时候,被市民乱棍打死。
无论是武疯子伤害了市民,还是市民伤害了武疯子,这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社会悲剧。为了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一些家里有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只能采取无奈的办法,要么将他们长年累月用铁链子锁住,要么关在黑乎乎的地下室里。去年的时候,某地就有爱心志愿者解救“精神病女孩”的事件。某地一位精神病女孩被家长锁在地下室10多年,这激怒了网友,他们联合起来,将这位可怜的女孩救了出来。问题是,救出来之后该咋办?
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往往是难以控制的。他们不仅会伤害其他市民,还会伤害自己的家人,就有女性精神病患者残忍杀害自己婴儿的事件不断发生。有的时候他们还容易被其他人伤害。这种现象需要改变,而往往家庭又没有这种能力。
这个时候,公安部起草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就有了特殊的意义。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他们的保护。可是,对于受到伤害的市民来说是不是也很不公平?“管制精神病人新规”其实是一剂维护社会治安的良药,不仅对于市民有好处,更是减少精神病患者被伤害的好办法。让政府介入,该免费治疗的免费治疗,该限制出行区域的限制出行区域,就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但是,笔者以为虽然新规定是良药,但是还应该提前吃,而不是非要等到精神病患者肇事了,肇祸了,才强制管制。是不是需要在有可能导致肇事、肇祸的前夕就开始让他们“吃药”?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