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大众免除精神病人伤害的恐怖

2015年05月22日 07:38   来源:红网   柏文学

  深圳市公安局21日凌晨就疑似精神病男子持刀砍伤群众事件发布通报,公布了嫌疑人基本信息,并证实砍人菜刀来自田贝四路一家餐厅厨房。深圳公安微博称,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广东化州人,在东莞务工,疑似精神病人,案发时,其疑精神病发作,进入田贝四路一家餐厅厨房拿了菜刀随即伤人,目前共造成1死7伤。(5月21日新华网)

  近来,关于精神病人伤害路人甚至致死的案件似乎频发不断。不久前的5月7日,洛川两岁儿童被一名有精神病史男子暴打的视频,深深刺痛了人们柔软的心。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究竟是不是精神病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有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和司法机关的判定。然而,无论林某某是不是精神病人,这1死7伤的严重后果,都是一场局部的社会悲剧。甚至可以说,如果林某某真的是精神病人,事情便更加可怕。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受到刑事管制,打工者及其家庭的微薄收入,更无法承担昂贵的治疗费用。林某某何去何从,他人防不胜防。

  据报道,2011年我国重症精神病人即已超过1600万,住院治疗的不超过12万。每一个具有暴力倾向的重症精神病人,都像一枚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威胁着不确定公众或家人的生命安全,尤其是那些没有反抗能力的青少年儿童。社会的转型,生存压力的增大,生活中的许多不如意,使得精神病患者群体仍然是扩大的势头。另外,精神病人尤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与常人之间并无明显的界限。在厦门市海沧区景区当志愿者的阿龙(化名),只因幻想自己遭人迫害,于去年9月7日持刀杀死了另一名志愿者。阿龙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费用很高。1600万人如果全部入院治疗,费用必定是天文数字,全部由政府承担很不现实,全部让患者家庭负担更加强人所难。曾经耗时27年才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作为一部防止“被精神病”的权利法案,也没有能够解决精神病患者社会管理的难题,依旧将精神病人的监管责任归属于家庭。现实状况是,更多的家庭对于精神病患者及其治疗无可奈何,束手无策,使得精神病人伤害他人包括家人的案件接踵而来。这应当引起社会尤其是管理者高度重视。和谐的社会生活,应当让大众享受免于恐惧的权利。

  一是政府负有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责任,有义务千方百计出谋划策解决问题,有责任牵头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缓解困境。二是法律不能止步于精神病患者免于刑事责任,还要给出法律空间允许适时适当控制精神病患者行动自由的措施,允许受威胁者在精神病患者攻击时,可怎样自卫或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控制,给出依据让受害者能够得到适当补偿。三是精神病患者家属或监护人要解放思想,不要因碍于面子而不让社区和邻居了解精神病患者的姓名、生活习惯等,要将精神病患者信息向社区邻居公开,让大家有所防范。精神病患者不是罪,不是错,与面子无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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