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鼓励现金分红 股票分红应有“硬杠杠”

2015年09月01日 10:09   来源:东方网   张传发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和银监会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力求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提升资本市场效率和活力……此外,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不同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存在较大差别,鼓励上市公司结合上述因素,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使投资者获得更及时的回报。同时,要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9月1日《京华时报》)

  炒股,是一种投资,投资就得讲究回报。而“七亏二平一盈”,似乎成了多年来股票市场的一条铁律,这样的投资回报,对于广大股民来说,根本谈不上公平正义。

  具体说来,股票上的投资回报,一是差价回报,一是分红回报。

  差价回报,就是通过买卖股票,通过“低价买入而高价卖出”来赚取差价获得回报;但,这其间,不说“暗箱操作”,不说“老鼠仓”,也不说“官商勾结”;仅说“潮起又潮落”,这其间,更多的有“闻风即雨”,更多的有“炒概念”,更多的是“跟风”,更多的是“赌运气”,所以,很多股民常常“蹋空”,常常“被套”,甚至于“血本无归”,甚至于“家破人亡”,从这个侧面来说,炒股就是“投机”,炒股就是“赌博”。

  再来说当下的“分红回报”。2013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比为72.4%,现金分红比例为34.5%;2014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占比为73.2%,现金分红比例为33.51%,也就是说,还有百分之二十好几的上市公司不分红,也“一毛不拔”,跟股民玩“假大空”。

  炒股,不是说不可以“玩K线”,也不是说不可以“赶浪头”,但,根本上应该是分红收入。现在的问题是,恰恰在“分红回报”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着“短腿”;这次,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和银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这种“鼓励”,很大程度上是“客里空”,“你鼓励分红,我仍然不分红”,既不违法,也不违规,这样的“鼓励”仍是纸上谈兵。

  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有利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家庭和谐,分红应该是对股民投资回报的“主渠道”,对此,国家的法规应该有“硬杠杠”:大凡上市公司,对股民一定要有分红,不分红就请你退市;接下来,何时分红,何种比例分红,而对于分红的上市公司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等等,一是一,二是二,法律“明文规定”,不存在“鼓励”一说,简言之,“分红没商量”。

  当下的中国,正在“深化改革”,而对于股市来说,其“深化改革”,应该对分红制度实行重大改革,让股民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分红收益;所以说,应尽快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其中有关“分红”的条款应该作出与时俱进的“改革”——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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