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刑责让监管者远离腐败

2015年08月28日 07:27   来源:法制日报   杜晓

  根据最新发布的消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事故发生之后,国务院迅速成立调查组,由公安部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在已经公布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名单中,包括天津交通委主任、天津港总裁在内的11名相关部门、企业有关负责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将十多名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的失职渎职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立案侦查时间之快,涉案人员级别之高,都是过去所罕见的。调查工作的推进可谓是雷厉风行、卓有成效,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有力回应,充分表明调查组积极落实中央要求、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此次事故发生之后,网络上一度出现各种各样的谣言,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推进,尤其是迅速对众多失职渎职者立案侦查,种种无稽之谈必然不攻自破。

  抓好安全生产并不是什么新鲜话题,而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是监管部门最起码的职责。但就是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却屡屡留下血的教训。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其背后往往都存在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的问题。逐利是企业的本性,监管者一旦与不法企业同流合污,成为一丘之貉,就很容易走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不归路。失职渎职比不法企业造成的后果更可怕,企业的不法行为终究只是局限于单一市场主体,失职渎职者却会让整个市场环境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氛围破坏殆尽,让安全生产责任深陷腐败泥潭之中直至悄无声息,最终给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

此次事故带给人们的教训十分惨痛,一些地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向来不缺乏制度,但是制度也就是仅仅停留在发黄的纸面上和监管者的嘴上,在接踵而至的利益交换中早已把群众的生命安危抛到九霄云外。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严查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期待此次事故的调查工作能够树立起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样本和标杆,对与此次事故有关的所有失职渎职者一律严格落实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刺激某些监管者早已麻木不仁的神经,自觉担负责任、远离腐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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