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购“好评返现”不能止于“劝诫”

2015年08月27日 11:20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对于网络商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行为消费者也屡见不鲜。然而,商家这些利诱消费者好评的行为却已经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8月25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正式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8月26日《广州日报》)

  此前据媒体报道,随着网购的发展,在淘宝网以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刷单军团”,人数少则数千人,多的可达上万人。经过他们的“点击”,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出现在了一些网店的网页上。“刷单”已经形成了一个地下产业。最终被蒙蔽的,只有消费者。这次淘宝网又因“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等行为,被广东省消委会“劝诫”,表明电商违法经营现象,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

  事实上,“好评返现”和“好评有礼”,同“刷单”如出一辙,均是忽悠消费者的一种游戏,只是“好评返现”显得更隐蔽罢了。殊不知,“好评返现”,却“评”出了电商虚假的销售业绩和服务质量,也“评”出了有关部门对电商经营的监管漏洞。可见,“好评返现”对于电商来说,是一种虚假的宣传手段;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恶意的欺骗。换言之,广大消费者,才是“好评返现”背后的真正受害者。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好评返现”和“好评有礼”,等于利诱消费者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再者,电商“好评返现”,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好评返现”的欺骗手段促销,属于一种不当竞争。至于“差评骚扰”,更是一种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损害一些正规商品和电商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电商市场秩序事大。

  可见,对于电商“好评返现”乱象,不能止于“劝诫”。寄望于电商自律,主动纠正网购“好评返现”等违法行为,无异于奢望家长重罚自己的孩子,是不可信的,也是不可行的。因此,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借鉴公安部门组建“网络警察”的做法,设置专门的网上工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介入。比如,对于“好评返现”行为,首先对涉事电商的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好评”进行“清空”;特别是,对于违规“好评返现”的电商,轻则实施经济重罚,并在网上公开曝光;重则责令其退出电商市场,永远限制进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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