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农业CEO”不走形,一方面要给他们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相关的制度设计,建立职业经理人和“雇主”社员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双方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前不久去成都采访,在下辖的崇州市碰到了这么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他们发聘书的不是农业企业,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来,这里的农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再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经营,收益部分采取“保底+分红”的形式,保证大家都有钱赚。
一位管理上千亩土地的职业经理人戏称自己为“农业CEO”。“刚开始大家都觉得是玩笑,细一琢磨,还真是这个道理。企业CEO向董事会负责,我们向合作社负责。用工业思维来经营农业,我把粮食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耕地、播种、施肥、灌水等等,都制定了精细化的管理细则和生产流程,这样才能严控成本,提高产出,实现收益最大化。”据了解,在崇州,拿到证书、受到聘用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有1000多人,去年他们每亩的收益在150元左右,入社的农户每亩直接增收500元。
田野里“长”出“农业CEO”,反映了我国农业农村的新变化,适应了我国农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升级的需求。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今后“谁来种田”“怎么种田”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与此同时,受到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的“双重约束”、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农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要实现农业的永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迫切需要转变原有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管理方式,用现代化理念改造传统农业,进一步提升农业的竞争力。这一过程中,需要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创造一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用的体制机制。
在当地的探索中,这些“农业CEO”所依托的,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三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体系尝试着在不流转土地的情况下,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让多种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更大作用。
这样的探索值得肯定。但要让一个新生事物保持长久的生命力,让“农业CEO”不走形,一方面要给他们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相关的制度设计,建立职业经理人和“雇主”社员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双方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既有健全的激励机制,也有损害农民利益时的惩罚措施。对职业经理人的认定、评价、退出等都应有一套完整的考核管理体系。此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上对职业经理人应该多加扶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服务工作,对他们在经营中遇到的难题,想方设法予以帮扶。
农业经营具有一定风险性,相应的保障体系也要设计好。否则,赚钱了大家都高兴,万一赔钱了,农民利益如何保障?要充分运用农业保险、农业风险基金等工具,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及自然灾害风险等提早预防,解决职业经理人和农民的后顾之忧。随着大量现代生产要素流入农村,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将会涌现越来越多的职业农民。当“农业CEO”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我们的农业就更有希望了。 (摘自昨日《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