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究”只是陈柏槐渎职的挡箭牌

2015年08月19日 07:16   来源:羊城晚报   胡建兵

  中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因滥用职权和受贿283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为形式,提议、主导、决定将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489亩,非法转让给深圳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06亿元。(8月17日《财经》杂志)

  陈柏槐被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被判刑,这是“集体研究”式渎职明确入罪后的典型案例之一。2013年1月,“两高”发布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对“集体研究”式渎职犯罪将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责。

  某些官员平时喜欢“一言堂”,任何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把有关事情拿出来“集体研究”都是做做形式而已,因为他作为“一把手”,在会上定了调,谁敢不听。陈柏槐在未经省政府、省财政厅批准的情况下,以农业厅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的名义,擅自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卖断和开发协议。这种明摆着的违法行为,陈柏槐心里不可能不清楚,但他还是坚持用“集体研究”的方式决定此事,显然是用“集体研究”作挡箭牌。

  这种“集体研究”的渎职行为,如果做得更隐蔽些,还真很难抓住陈柏槐的把柄,最多只是负领导责任。然而这种“集体研究”的滥用职权行为,往往伴随着受贿行为,不然官员不可能去冒这种失职渎职的风险。司法文书称,陈柏槐先后收受深圳泰然、武汉佳和房地产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财物283万多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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