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快递”为何屡禁不止?

2015年08月17日 07:26   来源:长江日报   

  8月14日,圆通快递西安市未央区网点,一个密封的塑料袋包裹向外流液体,一名快递员凑到跟前闻了闻,瞬间头晕恶心,经诊断为异氰基乙酸酯中毒。据了解,异氰基乙酸酯属于危险化学品系列,有毒性,属于禁递品,随后公司20多名人员到医院检查。(8月16日《华商报》)

  类似于西安此次发生的“毒快递”事件,已经不止一次见诸报端,虽然此次并未引发重大安全伤亡的出现,但“毒快递”事件频发背后必然与我国快递业操作方式及监管力度有关,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和探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施的是许可制,而且其运输送递必须交予具备化学运输资质的专业公司来进行操作,而我国现有的所有快递公司都不具备此项资质和能力。之所以“毒快递”频发,无外乎与快递低廉的运输成本有关。

  当然,这也与我国快递业现行的操作模式不专业不严格有关。一般来说,对所寄递的物品进行开箱验收是寄件必不可少的安全环节。但目前我国各个民营快递公司大多采取外包服务的运作模式,能做大范围的揽收寄件以获得利润也成为竞争激烈的快递业最为关注的业务内容。

  从公安部破获的案件来看,利用快递业运输的不仅仅是危险化学物品,还涉及到枪支弹药以及走私毒品等犯罪活动,而且案发数据呈现上升趋势。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还与寄取快递未实行严格的实名制有关。虽然我国有《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禁止邮寄的违禁物品种类和实行严格的验视制度,但很多时候,由于快递人员本身素质以及承包公司培训不到位等综合因素,造成快递的揽收业务缺乏严格的寄递人员身份核实环节。一些利用快递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也就钻了空子,根本不填写真实信息。这样一来,也增加了追求快递违法犯罪的难度和成本。

  要破解通过快递渠道进行违禁品运输的难题,除了对于快递业的资质把关上设立必要的门槛和要求外,还是需要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日前,北京市对于进京包裹邮件、快递实行100%的实名收寄和100%的过机安检措施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说到底,这就是个对寄收业务是否严格把关,对相关快递企业以及快递承揽人的追责监督是否到位的问题,规则树立好了并执行到位,才能让朝阳的快递产业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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