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项目拆迁遭遇钉子户,究竟应当遵循怎样的决策与平衡机制,恐怕是让各方都头疼的棘手难题
深圳对于城市更新的依赖性在去年已经高达75%,然而,深圳的城市更新进程依然长期处于“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当中。不过这一困局有望得到破解。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显示,其在维持“政府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主导机制的同时,首次提出了“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即拆赔比)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和“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等突破性条款(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假如绝大多数利益相关人已经认同,却仅仅因为极少数人的反对,便导致决策难产,项目停滞,这种类似一票否决的机制,的确意味着决策的极度低效,更难免严重拖累地区发展与社会整体福祉。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利底线固然需要得到保障,但决策的效率与社会整体福祉也同样需要维护,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寻找到恰当的折中与平衡点,确实需要很大的智慧。
那么,当项目拆迁遭遇钉子户,究竟应当遵循怎样的决策与平衡机制,恐怕是让各方都头疼的棘手难题。不过,以发展速度和效率著称的深圳,正在尝试求解。作为土地资源极其紧张,且发展十分依赖土地更新的城市,假如一遇上钉子户便束手无策,项目无限期停滞,那将是难以承受之重。于是,最新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明确给出了遇上这类情形的解决方案,即如果钉子户不超过5%,开发商可申请强征。言下之意,钉子户也不是想当就能当的,只有超过5%,钉子户才能成立,否则,钉子户们只能少数服从多数。不难设想,有了5%这一量化标准,钉子户的权益与城市改造的决策机制之间,似乎有望找到新的平衡点。
应当承认,少数服从多数,本是民主机制的基本原则,为防止个别反对意见影响整体决策进程,这一原则的应用,也非常必要。现实中,钉子户扰乱大局的现象并不鲜见,仅仅因为个别钉子户而拖延城市更新大计,自然也是得不偿失,因小失大。超95%同意拆迁补偿协议这一比例,在消弭权力主导的同时,也并未让钉子户登台成为主角,这一平衡机制的达成,理应值得期待。
不过,少于5%的钉子户将被强征,却仍有值得警惕之处。的确,绝大多数的住户都同意了,一定程度上似乎可以证明补偿机制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大多数人都认同,到了您那儿就不行,也多少有故意刁难的嫌疑。然而,每个个体与家庭的实际情况都大不相同,相关的投入,重新安置的代价与成本也未必一致。同样的补偿协议,张三满意了,李四却不满,也相当正常。从这个角度来看,将多数人的同意强加于剩余不到5%反对者的头上,是否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强制拆迁,恐怕也值得审慎考量。
从这个意义上说,多数人认同的补偿协议,是不是一定要让少数钉子户接受,恐怕还不能简单地以5%划定少数派,而仍需评估少数钉子户提出的诉求是否合理。只要不是漫天要价,这些诉求便不应被无视。至于强征的做法,会否引发更大的反弹与冲突,也同样需要警惕和审慎。
一言以蔽之,城市更新进程中的权益保障与决策效率,当然需要努力探求恰当的平衡点,但简单划条线,一刀切地湮没少数派的诉求,恐怕并非拔钉子的高明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