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灯行人执勤,不妨调成志愿模式

2015年08月06日 07:29   来源:中国网   舒锐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4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中国式过马路”不仅严重威胁人们交通出行安全,更因长期得不到应有惩罚侵蚀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近期以来,深圳交警为了整治这一习惯性违法,推出不少创新举措。拟通过对个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数据建设维度,与第三方信用评估单位共享数据,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与此同时,还要求违法行人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

  具而言之,建立违法者数据并实现信息共享,并未设置新的惩罚,只是通过大数据形式,实现违法信息效能最大化,给其他社会机理以参考,此举措正是“互联网+思维”与先进执法理念相结合的典型具体运用,值得各地学习与效仿。

  然而,让闯红灯行人戴绿帽执勤却引来不少争议。“绿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确有着特殊含义,难免让人有不雅遐想,让违法者戴绿帽着实不妥,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民间风俗产生了冲突。事实上,更严重在于,无论带着什么颜色的帽子,强制违法者执勤都于法无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其上位法《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中,也并不存在“行为罚”。可以说,相关执法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不仅僭越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更超出了行政处罚的法定类别。当地交警有必要对相关执法行为进行整改。

  在另一面,我们也须认识到,让违法行人劝导其他路人守法,这确实在客观上有着积极意义。首先,使违法行人能够换位思考,从法律协助执行者的角度,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引入民间力量,让执法更具亲和力、说服力、打动力,督促他人自觉守法。此外,也能够帮助执法者更大限度地远离“唯罚款论”的错误做法。

  当地交警不妨换个思维,将强制违法行人执勤变更为鼓励他们以志愿者的形式参与执勤,同时,将是否配合作为是否做出处罚、处罚轻重、是否纳入违法者数据库的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人愿意参与执勤、协助执法,就可以视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甚至不予行政处罚。

  实际上,一切执法创新都须基于现行法律,如果连执法者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法治理念的贯彻将沦为空谈。而如果执法者能够充分领悟、尊重法治精神,并将具体法律规定吃透,从保障执法相对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则将获得大有可为的创新舞台,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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