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个移动电源国家强制标准终于正式出台,并将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资料,这个标准号是GB31241-2014,全名《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7月30日人民网)
移动电源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充电宝。随着智能手机屏幕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多,耗电量也在增加,人们习惯随身带着一个充电宝,以保持手机有电的状态。然而,近年来发生的充电宝突然冒烟或爆炸的事件并不少见,至于容量虚标、产品标识不全等问题,更是屡见不鲜。不合格的充电宝,其实就是一个有着潜在危险的“小炸弹”。
以前,对于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是有标准的,但没把充电宝作为明确分支列出来。8月1日起实施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就把充电宝涵盖进去了。也就是说,充电宝有了“国标”。那么问题来了:充电宝“国标”能否消除潜在的“小炸弹”?
对于这个问题,当然有两种回答:一种是能,另一种是不能。说能,可以从两方面阐述:厂家不敢乱来了,不合格的充电宝过不了质检部门的重重关口,过不了关口就不能上市,不能上市就不可能使用,不使用就不可能爆炸;从消费者来说,既然充电宝有了“国标”,消费者就不会买、不会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宝,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甚至杜绝爆炸事故的发生。
然而,“国标”是人制定的,“国标”肯定不是万能的。再说,百密总有一疏,监管部门无论工作多负责,不可能检查每一个充电宝;既然是抽检,就完全可能存在漏网之鱼,而有的厂家偏要故意鱼龙混杂,也有可能侥幸过关。消费者不是专家,甚至不具备专业知识,对真假充电宝很难辨别。如此一来,充电宝的“国标”怎能消除“小炸弹”呢?
充电宝有了“国标”,无非是给商家套上了一道“紧箍咒”,给消费者装上了一个“护身符”。而这个“紧箍咒”和“护身符”是否真正管用,取决于厂家的良心道德和法制意识,取决于监管部门是否守土有责、守土尽职,取决于消费者是否长一双慧眼、按照“国标”规范操作。比如专家提醒,不管直充还是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充电时千万不要接打电话,但很多消费者做到了吗?如果没有做到而导致发生爆炸事故,又咋能怪厂家和监管部门呢?
充电宝有了“国标”,关键还在于按“国标”行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相关各方各行其是,把“国标”当纸老虎,“国标”意义就不大了。只有把每个人的不合理行为都关进“国标”的笼子里,“国标”才能发挥威力,从源头上消除“小炸弹”。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