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父包养情妇”无关亲亲相隐

2015年07月24日 07:14   来源:羊城晚报   毛建国

  近日,有网帖举报湖南省怀化市委巡视组副组长滕树旗包养情妇。发帖人自称是滕的女儿,控诉父亲“长期在外吃喝嫖赌、包养情妇、虐待自己”。对此,怀化市纪委称,已对滕树旗作出停职处理,并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帖文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7月22日京华时报)

  一个国家的司法传统,总与其文化传统息息相关。根植于家文化的土壤,受到封建伦常的影响,孔子提出“亲亲相隐”,并不算什么意外。从家庭伦理角度出发,一个社会如果过于提倡大义灭亲,或许会带来一点“正义的快感”,但会在很长时间内一刀一刀凌迟着人性人情。即便在法治社会背景下,“亲亲相隐”也有其存在价值,刑诉法明确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但也要看到,孔子提出的“亲亲相隐”是有适用范围的。从原典里,我们可以看到,“亲亲相隐”的是“顺手牵羊”之类的小错。对于一些大错大过,孔子并不提倡。

  对于这起举报,虽然暂时只是当事人女儿自说自话,没有实证证明,但并不妨碍我们思考“亲亲相隐”。如果调查为子虚乌有,那么对当事人并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如果女儿所说为真,那么这名官员,无论对家庭还是对女儿,哪见一丝“亲情”?一个父亲,“长期在外吃喝嫖赌、包养情妇、虐待自己”,一定程度上已经抛弃了家庭、抛弃了女儿,双方根本就不具备“亲亲”的基础。这时还是单向度的要求家人讲家庭伦理,从哪里看到公平?由是来看,即便从家庭伦理角度出发,“揭父包养情妇”也无关亲亲相隐。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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