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请对“色腐”说不

2013年09月23日 09:16   来源:荆楚网   江文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伙同情妇涉嫌巨额受贿近日被诉,为贪官包养情妇增添了新的案例。从近年来查处的闻清良、张曙光、刘志军、刘铁男等腐败大案看,“凡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验证,官德败坏令人叹息,此类奢靡之风令人不齿,(9月22日 新华网)

  官员包养情妇为害甚多。其一,包养情妇花费不少,成为官员贪污受贿的动因;其二,许多情妇参与违法犯罪,如共同受贿,成为权力的“掮客”;其三,滋生权色交易、性贿赂等违法或丑恶现象。此外,官员包养情妇还破坏婚姻家庭,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委政府和干部队伍形象。因此遏制包养情妇的“色腐”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如果只靠自律和规定可能还不够,那么我们的法律能否杨威对“色腐”说不!

  对干部的管理,我们肯定要说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公务员包养情妇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和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分,然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少听到有公务员因为包养情妇被处理,由此看来我们在执行条例的时候还是不够严厉,说的重,落下得轻。有一种“拍簸箕吓麻雀”的味道,像公务员这样的老奸巨猾的“麻雀”是吓不到的,必须要给他动真格的才行,因此我们应该根据这个条例还要更加严格的管理公务员。

  另外我国的《婚姻法》也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之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罚量刑,我们包养情妇的公务员哪一个没有配偶,可为什么他们在明明在有配偶的的情况下却可以包养情妇,很多还不止一个,有的还是十个八个的包养,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因此得到处罚,笔者认为还是我们的很多党员干部思想麻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都对此听之任之,而法律在处理这些事情上又基本上是,民不告官不理所以就各这些人钻了空子。

  由此看来我们的法律条文是可以惩治官员包养情妇的,只不过是我们在执行这些法律条文的时候还不够严厉,往往打了折扣,我们的大众对官员包养情妇也过于宽容,给了他们生存的空间。要想从法律层面来遏制“色腐”,就要加大执法的力度,要唤起民众对这个事件的重视,警觉,一旦发现情况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不给包养情妇的生存空间。那么我们的法律就能对“色腐”说不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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