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到办公室去办公”,在日前召开的山西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表示,“据反映,我们省一些地方有的领导干部‘习惯’在住地办公,不到办公室办公”。(7月20日《山西日报》)
“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到办公室去办公”,王儒林书记的这一要求,实际上并不是什么新鲜要求。如2013年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41条就曾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然而,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有的领导干部‘习惯’在住地办公”现象,并不鲜见。不独山西省,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是如此。如据此前媒体报道,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任近4年,几乎不去市政府办公室,而是长期在宾馆豪华套房内办公”;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担任萍乡市委书记期间,把宾馆作为办公场所,成天花天酒地,莺歌燕舞”……
放着现成的办公室不用,而热衷于在“宾馆豪华套房内办公”,显然是一种十分典型的“四风”问题,其一,它势必会造成极大的公共资金浪费。长期租用“豪华宾馆办公”的巨额花费,领导干部当然不会自掏腰包,而只能由政府财政埋单,同时,现成的办公室被长期闲置,同样是一种极大浪费;其二,它也会严重影响政府办公效率、增加行政运行成本;其三,一旦纵容姑息在“宾馆豪华套房内办公”,还可能会在无形中为其他进一步更严重的腐败堕落,提供某种方便和便利,如沉湎酒色、包养情妇、敛财纳贿等。
这种背景下,王儒林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到办公室去办公”,当然很有现实针对性,也非常必要。但如何才能充分确保做到这一点,无疑又不能仅靠省委书记的要求,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显然还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细化相关制度规定,以便从制度上确保“一律到办公室去办公”。其一,对于现有的“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方面,“长期租用”的具体标准、界限是什么,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另一方面,对于“长期租用宾馆办公”的具体处罚标准是什么,也应进一步明确细化。
其二,在财政预算源头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如应明确不得为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办公”编制和列支任何政府预算;另一方面,对于包括“租用宾馆”在内的政府运行成本,必须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真正做到“财政的钱怎么花的,干了什么事,都要让老百姓知道,花得合不合理要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还应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走读干部”的相关管理制度。必须意识到,“干部长期租用宾馆办公”现象所以普遍存在,与“不在工作地城市安家”式“走读干部”现象之间,确实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要做到“一律到办公室去办公”,一方面,应从制度上,尽量减少避免“走读干部”现象,让各级领导干部都尽可能“住读”;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得不“走读”的干部的住房问题,也应进行严格的制度规范。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