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遗忘在车内 别人的失误

2015年07月17日 07:50   来源:新民晚报   徐轶汝

  这是一种令人无法理解的失误——成年人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弱小的孩子最终因高温死亡。回顾近期发生的这些悲剧,其中的细节令人心碎:

  6月27日,湖南湘潭的4岁男童小天被家人遗忘在车内,被发现时全身紫红色,车窗玻璃上满是手指印;7月11日,山东沂水县的3岁女童小诺被幼儿园园长遗忘在车内近10小时,孩子身上已经蜕皮,出事轿车后排座位上都是排泄物。就在几天前,嘉定一商场内,一名父亲将婴儿留在停车库的车内数小时,幸亏哭声引来了保安,孩子被及时营救出来。

  网络上,针对这些家长的讨伐之声早已盖过了对他们失去孩子的同情。必须承认,有一部分家长的确是“不可饶恕”,因为他们完全是为了图“方便”,觉得把熟睡的孩子留在车里“一会儿”没什么问题。明知有危险,却故意把孩子留在车上,这样的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责。

  还有一部分家长,则是因为令人难以理解的“粗心”。之所以难以理解,是因为我们都觉得,这样的错误绝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事实真是如此么?2010年普利策获奖作品《致命之错》中,记者基恩·温加滕采访了十几位犯过同样错误的父母,以及相关专家。他揭示了一个无情的世界:这绝对不是“别人”的错误,而是每个人都可能犯的错误。这是记忆出了问题,和爱不爱孩子无关,和年龄、性别、性格、学历、身份统统无关。

  那么,如果家长不存在主观故意,就不需要被追责么?这个问题在美国也极富争议。强硬派认为,家长作为监护人,理应承担责任。而温和派觉得,起诉这些家长是毫无意义且残忍的,因为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失误,疯狂地冲到车边,等待他们的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也许终其一生,他们都将活在巨大的内疚之中,这种痛苦早已超过任何刑罚。还有,如果刑罚能阻止家长犯下类似错误,那便是值得的;但事实是,每个人都可能有记忆断片的时候,如果你会忘记电话号码,你同样也可能会忘记你的孩子。所以,家长们,如果又一次看到这样的悲剧新闻,再不忍心也要看上两眼。不为别的,只为给自己重重地敲响警钟,提醒自己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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