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操作失误不是拒赔理由

2015年05月06日 07:4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据报道,某超市销售的鸡精,包装上出现两个生产日期。生产商称,该问题属机器误操作,鸡精并未过期,拒绝消费者索赔要求,只给退换货。

  一袋鸡精出现两个生产日期,消费者自然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产生担忧。生产商“操作失误”的说辞并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

  食品安全大于天。在问题面前,食品生产商需拿出正视问题的勇气和担当,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发展前途负责。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而生产商往往对消费者个体的维权普遍表现出强硬态度,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最为关键的原因,是生产商对赔付后果的担忧。他们认为,一旦依法赔付,就会对企业形象产生消极影响。殊不知,态度越强硬,对自身形象的伤害就越大。一个诚信扫地的企业,还能有前途可言吗?

  生产商应该反思,维护企业形象,不是光用嘴说话,而要依靠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诚信经营。(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范 军)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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