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应有法治答案

2015年07月16日 07:24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

  “不雅视频”已不仅仅是一个“不道德”的事件,更是一起法治事件。对于不雅视频的制作者和传播者来说,他们可能是此事件中最主要的责任主体。

  14日晚,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被一段时长一分钟多的不雅视频刷屏了。由于视频中“优衣库”的印记颇为明显,一些网友据此猜测这或是优衣库的事件营销。15日一早,优衣库发布官方声明,对此“坚决予以否认”,并提醒消费者应“正确与妥善使用优衣库店铺提供的试衣空间”。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对“镜中人”的人肉搜索,已有数个社交账号被扒出,其中不乏“躺枪”者。

  网络传播来得快,去得也快。虽然“求种子”等跟帖仍不时出现,但这段不雅视频已在公开的网络舆论平台上“隐身”。有关这一事件的两项最新进展是:15日中午,北京警方官微@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朝阳区警方已介入对“优衣库不雅视频”的调查。15日下午,国家网信办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这也表明,所谓“不雅视频”已不仅仅是一个“不道德”的事件,更是一起法治事件,它所关联的,不但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当然包括了刑事责任;而视频的“镜中人”、拍摄人、场地所有人,以及传播视频的网民、为网民提供传播平台的网络运营商等,都有可能成为一项或多项责任主体。

  先说事发地“优衣库”某实体店。如无证据查明此事件确系“优衣库”公司的幕后炒作营销,不雅视频也非该实体店内的摄像头所拍摄或由其雇员所泄露,则表明“优衣库”对不雅视频的拍摄、制作及传播并无法律责任。当然,“品牌营销说”或“自我炒作说”在舆论场上甚嚣尘上,还需要警方的调查结果来证实或证否。

  对于不雅视频的“镜中人”来说,虽然试衣间内的性爱挑战了社会的认知,但不得不说,试衣间内的这一行为仍只是道德问题。因为按通常理解,试衣间仍是一个私人空间,哪怕对于某个具体的人来说,只是暂时的私人空间,也不涉及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如果“镜中人”并非不雅视频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其法律地位将更多靠向“被害人”这一侧。

  对于不雅视频的制作者和传播者来说,他们可能是此事件中最主要的责任主体。警方介入调查的方向,也应首先查明谁是不雅视频的制作者以及重要传播节点上的上传者、转发者。刑法上明文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那些主动传播不雅视频的责任主体背后,还有提供了传播平台的网络运营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可以说,每段热传的不雅视频都是法治的试金石。不雅视频消失了,法律责任不能消失。等着看不雅视频的朋友,不妨先围观一下“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是如何依法处置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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