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两融”

2015年07月14日 08:0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讲,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即投资者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支付一定的费用。

  具体来看,融资交易中,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投资者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就需要投资者补进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果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两融交易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通过资金杠杆放大了收益或亏损。比如,投资者有100万元,如果普通买入1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而如果投资者以50%的保证金比例,则可融资买入200万元的同1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则投资者的损失是40万元,亏损40%。

  总体上,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以小博大”的投资机会和风险规避手段。投资者不仅可以拿小钱博取大钱,甚至在下跌中也可通过融券卖出回避风险,获取收益。根据相关规定,“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要求,被明确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对于目前已开立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仍可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此外,近期证监会出台两融新规,明确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两融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并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即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何 川)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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