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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从来矛盾多,离婚不能怪“陌陌”

2015年07月06日 07:38   来源:中国网   李晓亮

  由一个没结婚的人来谈离婚,似乎不够格。但,就如吃蛋未必需要先识鸡一样,有些道理是普适而相通的。或正因不用局限一城一池,一事一议,才能更抽离更超脱地审视问题。

  新闻标题是“中国离婚人数12年连涨 社交工具成婚姻‘新杀手’”。(7月5日《新京报》)近日,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去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近年来,北京、上海仍是离婚人数最多,“领跑”全国各大城市。

  在谈离婚率前,先来讨论几个常识问题。首先是关于婚姻。以最具象的此类影视作品为例,一般婆媳大战的家庭伦理剧或狗血爱情偶像剧里,很多所谓的剧情冲突点,都难逃编剧人为设置的蹩脚的“爱情—婚姻”矛盾触发器。

  简言之,很多是无意或故意混淆了,爱情和婚姻的关系。某种意义上,二者从来不是一回事儿。前者若只是难以科学量化也难以学术定义,“可意会不可言传”而又“可遇不可求”,正因其稀缺性所以自古被人为赋予无限浪漫意义的一种人际关系或情愫涌动。那么,后者,通俗来说就是一种法定关系了。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两个社会人(以前仅限于男女之间,近年来随着一些国家同性婚姻合法化,也可指同性之间)之间互为配偶的结合。它不止是自然人、社会人层面上,更多是法律人意义上的契约关系。而法律是最经不得浪漫化或情绪化的。

  既然厘清了“婚”“恋”是两回事,再看“离婚”。离婚只是解除原定的法律契约关系,重新恢复单身社会人身份。从法律层面看,有结婚自然有离婚,如果不绑架上情感经营、上老下小、财产分割、亲朋关系,社会人际等其他额外的东西,离婚证和结婚证完全对等,离婚率和结婚率也都是社会婚姻状况的一个正常指标,不用过分惊诧。

  但,就如之前说的,婚与恋虽有法学意义上的不同,但感性点儿看,婚恋社会学意义上又普遍是结为一体的。这也是在民意特别在在“传统”观点看,“‘结婚’‘离婚’”差点能成为“‘红白’双喜”。

  不过,这事儿也该反过来看,既然离婚在非理想境况下,多是夫妻反目、形同陌路,甚至剑拔弩张、天怒人怨,离婚官司打得劳神费心,很少有能好合好散、和颜善终的,既然人人都知道离婚脱层皮,为何离婚率还连涨十二年呢?且京沪地区连续“领跑”?

  数字是最不会骗人的。这也不是说北京上海已婚人民就比别处水深火热。相反,这正是京沪大城市有吸引力的地方,至少在政务服务上是业界标杆。既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如周慧敏倪震当年被传为江湖模板的优雅分手信中所说,不要用你标准来套别人的婚姻。婚姻只是一纸契约,冷暖自知。当初相爱而结婚,今日缘尽而分手,君子绝交不出恶声,缔结婚约的二人最后的体面与尊严,就在文明分手和便捷离婚中。

  在段子和影视中,离婚登记处最惹诟病的,就是打得不可开交的两口子要离婚,一个慈眉善目的中年大妈,多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苦口婆心规劝,我觉得你俩“还可以抢救一下”。两口子家事儿,难道一个外人会更有发言权?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离婚手续,无需一月审查,不用介绍信,这绝对是简政放权便民服务的一大亮点。

  离婚能如结婚一样,变得家常,手续简化,而不是被妖魔化得面目可憎,婚姻才能回到它本来面目。而所谓微信、陌陌等社交工具成为婚变“新杀手”,这只具有统计学意义。因为前几年有微博,十年前有QQ,再早还有互联网,更早有电话、电报……所谓陌陌等社交工具成偷情出轨、婚变杀手,这都是为离婚或为婚姻当事人的出格行为找托词。出轨离婚,罪责当然在人而非软件工具。自有婚姻起,就要面临新欢出轨等各种矛盾,而移情别恋,喜新厌旧,刺激偷情,更是人性弱点甚至需求,与“陌陌”无关。当你有勇气走进婚姻,就应担起婚后责任,抵御各种诱惑。而哪天因故真走不下去了,离婚其实也不没那么可怕,不需妖魔化。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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