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转基因推动食品标识

2015年06月29日 08:05   来源:长江日报   戴先任

  因质疑肯德基使用转基因产品,深圳市民贺小姐委托律师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肯德基向社会公布其是否使用转基因食品,并要求其在店面内显著位置对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进行张贴公告。(6月27日《新快报》)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食品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由此来说,原告贺小姐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在转基因产品上贴上清晰的转基因标识,让消费者能一目了然,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尊重,让消费者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是否选用转基因食品。这与转基因之争无关,只关及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但现实是,国内餐饮企业,并不喜欢对食品进行标识。像此次肯德基并不澄清自己没有使用含有转基成分的食品,却说自己并没有义务向全社会公布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这种态度会让公众更加怀疑。很多转基因食品,并没有贴上任何标识就流入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一种监管失职行为。既然还有争议,自然会有一些消费者不敢使用转基因的产品,企业回避将转基因贴上标识,正是怕贴上标识后,从而影响自己的生意。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重要,不能为了生意,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让企业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不能只是个别消费者的维权行为,监管部门需要行动起来,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与转基因之争没有关系,只是厘清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的界线,让人能够自主选择。因此,借着“转基因标识”的东风,何妨推动食品标识成为通则。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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