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更多判决书讲法又讲理

2015年06月17日 07:19   来源:法制日报   晏扬

  法院的判决书当然重在讲法,讲法律依据,讲犯罪事实,然后据此作出判决。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判决书不需要讲理,既讲法又讲理的判决书更能令人信服

  一份长达万字的判决书,近日被法律界人士誉为“伟大的判决”,社会反响之热烈,让判决书执笔人兼审判长万翔颇不适应。他说:“网上爆炒了三天,我差不多被炒煳了。从一开始的表扬,到后来的最牛判词,再到用上‘伟大’二字,幸亏还加上了‘也许’,否则就是逼死人的节奏了。不仅不妥,而且愧不敢当”(6月15日《羊城晚报》)。

  是什么案件的判决书竟长达万字呢?原来,在广东惠州打工的于德水,某天晚上去邮储银行ATM上存款,奇怪的是,他存多少钱ATM就吐出多少钱。莫非钱没存进去?不是,账户上的余额明明增加了,现金却一分不少退了出来。面对这个“天降横财”的机会,于德水一时动了贪念,他不断存钱,不断从其他银行ATM上取款,然后再存,一共从邮储银行窃取92800元。事后,于德水被公安机关抓获,退回全部钱款,经多次开庭,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于德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起案件因与许霆案类似,被称为“广东许霆案”。

  于德水的行为无疑是错误的,而与许霆案一样,人们对当事人犯错的性质、程度也有不同的认识。于德水明知这是不当得利仍故意占有之,这是他的过错;而银行ATM出现故障给了于德水犯错的机会,或者说诱惑于德水犯错,银行对此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于德水的行为与入室盗窃明显不同,有些人甚至认为,这种行为更类似于一个人捡到钱以后非法隐匿,直到失主追上门来才交出钱财。于德水的律师就是这么认为的,在法庭上,他以不当得利和侵占罪为于德水辩护。

  显然,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着情与理、理与法的纠葛。虽然法院最终以盗窃罪给于德水定罪判刑,但被告人和律师觉得量刑过重,检方则认为量刑过轻,而社会公众对判决同样有不少疑问,需要法院答疑解惑。这大概就是该案审判长万翔决意写下万字判决书的原因——为什么适用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为什么判3年有期徒刑又缓刑3年?于德水的行为有多少可谅解之处,又有多少不可原谅之处?判决书都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出了详细解释,文末还附有法官个人色彩的“最后的说明”。在法庭上,这份判决书足足宣读了45分钟。

  法院的判决书当然重在讲法,讲法律依据,讲犯罪事实,然后据此作出判决。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判决书不需要讲理,既讲法又讲理的判决书更能令人信服,法与理相统一的判决更能体现公平正义。或者说,只讲法不讲理的判决书有时可能是呆板、冰冷的,既讲法又讲理的判决书才更有质感、有温度。而且,讲理的过程其实也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这起案件审理通过网络全程直播,相信受众都能从万言判决书中体会到法治精神。

  可能正因为既讲法又讲理的判决书还不多,这份万言判决书才会受到社会各界的热捧,并被赋予“伟大”二字。正如万翔所言,“伟大”二字愧不敢当,但社会的反馈是一种鼓励。希望今后这样既讲法又讲理的判决书逐渐多起来,毕竟,刑事判决既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治病救人,唯有晓之以理才能打动人,也才能更好地改造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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