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是当事人手中“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书,一份是同一案号、公布在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维持原判”判决书,两份裁判文书相差3个多月。昨天,该案的审判长、河北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史占群法官称,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是错的。(9月16日《新京报》)
上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是错的,那么怎么会上传上去的呢?
该案的审判长史占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当事人手里的(判决书)为真,网上的(判决书)是之前起草的”。现行司法程序中,“先审后判”是个最基本的常识、最起码的规则。从这个角度来看,庭审尚未结束,判决便已“早产”,这是对司法程序的违背。先起草判决书,说明法官“未审先判”。法官事先就定好了调子,不但心中早已对案子有了一个定论,而且已把“判决”落实到了文字上了。至于庭审只是走走过场,双方的辩论也只就变成了一场游戏而已。于是,法官在庭审时不再认真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也不好好地听听律师的辩护意见,等程序走完,就草草地闭庭了。那么,法官为何要“未审先判”呢?最大的可能是有人打了招呼,也有可能是法官被人收买,或者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
制作司法文书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来不得半点马虎。石家庄中院出现“双胞胎判决书”,法院也许认为这是一次工作疏忽造成的“误传”,但公众会认为,法律在这些法官眼里就是儿戏。一般情况下,法官作出判决后,把判决书送法院相关部门审核校对,核准后传给省高院,再传到网上。而且这种裁判文书都应该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这种判决书除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略有删减外,判决结果不可能和实际判决有出入。所以,石家庄中院上传的判决书之所以出现错误,除了说明该案主审法官没有认真检查核对外,院相关审核部门对审核也是走走过场,做做形式,同时,此事也说明这个法院在管理上存在疏漏。这样的工作疏忽,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判决书是法律文书中最重要的文书,对语言文字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其语言特点就是准确、严密、庄重。司法文书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载体,是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体现。连判决结果都搞错,还能说严密、庄重吗?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法官代表着法律的脸面,判决书代表着法官的脸面。如果判决书都会有意无意搞错,法官的形象就会大打折口,就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实际上,法院“未审先判”已成了许多法院的潜规则。所以,石家庄中院的“双胞胎判决书”,与其说是法官的无心之失,倒不如说是无意间把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现象曝了光。这样的“潜规则”,很难说没有司法腐败和权钱交易?现代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有了法,还必须认真执法和坚决守法,法律的权威性与神圣性才不会亵渎。因此,我们真心希望石家庄中院能以这一案例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查摆一批有较严重问题的案件和有较大瑕疵的司法文书,进行总结、剖析,吸取教训,使广大法官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