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长达万字的判决书,被法律界人士誉为“伟大的判决”,社会反响之热烈,让判决书执笔人兼审判长万翔颇不适应。他说:“网上爆炒了三天,我差不多被炒糊了。从一开始的表扬,到后来的最牛判词,再到用上‘伟大’二字,幸亏还加上了‘也许’,否则就是逼死人的节奏了。不仅不妥,而且愧不敢当。”(6月15日《羊城晚报》)
是什么案件的判决书竟然长达万字呢?原来,在广东惠州打工的于德水,2013年某天晚上去邮储银行ATM机上存款,奇怪的是,他存多少钱ATM机就吐出多少钱。莫非是钱没存进去?不是,账户上的余额明明增加了,现金却一分不少退了出来。面对这个“天降横财”的机会,于德水动心了,他不断存钱,不断从其他银行ATM上取款,然后再存。这样,他一共从邮储银行窃取92800元。事后,于德水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0月17日,经多次开庭,惠州市惠阳区法院最终认定于德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起案件因与许霆案类似,被称为“惠州版许霆案”。
于德水的行为无疑是错误的,但与许霆案一样,人们对当事人犯错的性质、程度有不同的认识。于德水明知这是“不当得利”还故意占有之,这是他的错;而银行ATM出现故障给了于德水犯错的机会,或者说诱惑于德水犯错,银行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于德水的行为与入室盗窃明显不同,有些人甚至认为,这种行为更类似于一个人捡到钱以后非法隐匿,直到失主追上门来才交出钱财。于德水的律师就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在法庭上,他以不当得利和侵占罪为于德水辩护。
显然,在这起案件中,存在着情与理、理与法的冲突,甚至该适用哪种罪名也有激烈争议。虽然法院最终以盗窃罪给于德水判刑,但被告人和律师觉得量刑过重,检方则认为量刑过轻,而社会公众同样对判决都有不少疑问,亟需法院答疑解惑。我想,这大概就是该案审判长万翔决意写下万字判决书的原因——为什么适用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为什么判刑3年又缓刑3年?判决书都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出详细的解释,文末还标注了具有法官个人色彩的“最后的说明”。在法庭上,这份判决书足足宣读了45分钟。
法院的判决书当然重在讲法,讲法律依据,讲犯罪事实,然后据此作出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判决书不需要说理,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更能令人信服,做到法与理相统一的判决更能体现公平正义。或者说,只讲法不说理的判决书是冷冰冰的,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才是有温度的。万翔执笔的这份万言判决书,体现了法院、法官的严谨态度和高度责任感,其作用不仅在于答疑解惑,更在于法治宣传——这起案件审理通过网络全程直播,每个受众都从万言判决书中体会到了法治精神。
也许正因为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少之又少,所以这份万言判决书受到社会各界的热捧。社会的良性反馈是一种鼓励,希望今后这样的判决书逐渐多起来,毕竟,刑事判决既在于“惩前”,更在于“毖后”,唯有“晓之以理”才能更好地打动人、改造人。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