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落实带薪年假,听起来像个笑话

2015年06月16日 07:14   来源:红网   雷钟哲

  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近日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基本得到落实,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旅游休闲体系将基本建成。(6月15日《北京青年报》)

  看完这条新闻,我又认真读了一遍。没错,是2020,是北京,而且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前面,还有一个“基本得到”的修饰。

  众所周知,早在八年前即2007年12月7日,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的形式公开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条例》第2条)一个八年前就已颁布实施的政策,八年后还要在一个《实施意见》中再度提及,且还要再等五年时间才会基本落实,这是不是对“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个无情反讽?

  诚然一个政策从酝酿、制定、讨论、通过、颁布直到真正落实,中间确实有各种各样的障碍,尤其是存在不同诉求的时候,博弈各方都会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就是这些年这项规定落实得极不理想的原因。其实想一下也能知道,用人单位,谁愿意职工休假,而且还是带薪的呢?但事情的考量有各种各样的角度,有大道理和小道理的不同。就像带薪休假,虽然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但从维护职工休息权这个层面出发,既是法律规定的要求,而且也是激发职工创造活力,使他们获得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的表征。况且就世界范围来说,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是各国普遍的选择,可谓与国际接轨。从这点上看,执行国务院令,是一个没有商量余地的选择。

  但我们也要看到,任何法规条款,不是颁发了就会执行,总会有人不以为然,就像总会有人违法犯罪一样。所以完备的法治体系,应该有综合的配套措施,跟进、督促具体规定的落实。比如,对拒不执行这个《条例》的单位,应该给予怎样的惩罚。而不是给出一个“基本落实”的时间表或路线图。那样,只会降低国务院令的权威,结果令不行、禁不止,最先一公里都不畅通。长此下去,政令就成了一块可以把玩的橡皮泥,失去了刚性的特质。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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