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们的年假?

2013年12月27日 13:13   来源:东方网   董平

  今年只剩下最后一周,大家的“年假”都休了没有?是否遭遇“因近期请假过于集中”而遭夭折?你知道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12月26日《央视新闻》)

  带薪年假是国家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也是作为雇主的企业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说,年假是员工在长时间工作后感觉疲劳时的恢复方式,保证员工能够在身心上都得到休养生息,以便更好地持续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却成为一种奢侈。

  除了年假时间缩水外,企业在休年假时还会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企业在制定年假制度时,最通常的要求是“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而不是工作年龄,即不考虑之前在其他企业的工作时间。这反映的问题是我国员工换工作比较频繁,企业也无法低成本地了解到员工在之前公司休年假的情况,员工到新公司时往往也要表现得积极一些,休年假自然被无形中推到了靠后的位置。

  “工作满一年”的规定还是企业的无奈之举,但一些其他做法则很可能是有意为之了。一些普遍的做法还包括“年假过期自动作废,没有补偿”、“年假与奖金挂钩”、“请年假有时间限制”等。国家有明确规定,企业应计算员工未休年假天数,按日工资的3倍给予员工补偿,这对员工来讲就更是奢望了。对于企业来说,法定假期时让员工加班都很难给予翻倍的工资补偿,对休年假的补偿会更靠后一些。

  年假是我们劳动者的权利,然而,权利归权利,执行归执行,在年假离我们越来越远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谁动了我们的年假?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告诉我们,需求是分层次的,一般而言,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之后,人们才会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当一种基本权利与最低层次的生存权利相冲突时,本该享有的人会“理性”地“主动放弃”。的确,在年假与饭碗这两者之间,很多人理性地选择了饭碗,而放弃了年假,可见在一定程度上是我们自己放弃了年假。这种权利选择上的难处实际上并不是靠制定一部法规就能够解决的。

  然而,虽然每个人在选择的时候都是“理性”的,但是正如博弈论揭示的道理那样,群体中每个人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作出的选择,带来的整体效果却并非是理性和利益最大化,最终结果是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因此,劳动者应该自己行动和组织起来,加大同企业谈判的筹码,主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前进一步是权利,退后一步是放弃,到哪里去寻找我们的年假,恐怕还是要问我们自己。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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