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年假需要“长牙”的“强制力”

2015年05月08日 07:21   来源:红网   于文军

  记者从甘肃省兰州市人保局获悉:兰州市日前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带薪年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5月7日《人民日报》)

  不客气地讲,现在公众对带薪休年假已经有些审美疲劳了,因为喊了这么多年,落实得很不得力。对于绝大多数员工来讲,带薪休年假看起来很美,现实却很骨感。问题出在哪?一些单位的“掌门人”难辞其咎。

  一些单位可能工作较忙,人手紧张,因而,一门心思干工作的“掌门人”不舍得让员工休年假,希望员工们不休年假而在繁忙的工作中过一个有劳动意义的年假。还有一些单位的“掌门人”是观念不与时俱进,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观念,对员工休年假不适应、不感冒。“掌门人”们是如此状态,员工们有多少敢休年假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毕竟员工们不敢冒犯“掌门人”,不想让“掌门人”添堵或不高兴,怕穿小鞋……

  于是乎,员工休年假在一些单位竟然成了“勇敢”的壮举。如今,兰州市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具有“强制性”,可谓对症下药,对于真正落实带薪体假,值得期待,也值得推广。

  不过,兰州的这一《实施办法》也有美中不足,尚需完善。兰州的这一《实施办法》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对于那些不愿意休年假的人员,如此规定可以促使他们去休年假。但对于那些由于前述原因而不敢休年假的员工,岂不冤枉了他们?至于“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这个规定“不长牙”,不伤筋动骨,没有惩治力度,一些单位未必当回事,看你能把我怎样?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维护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厉处罚,加大违规成本,让其“掌门人”们有痛感,长记性。光靠道德规劝,靠自律有时真得靠不住。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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