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农村教育必须依法保障

2015年06月10日 07:33   来源:法制日报   杜晓

  乡村教师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尤其是那些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教师,他们坚守在教育最薄弱的环节,维系着教育公平的纽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改进乡村教师评审标准,不做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并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表示,在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中,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是重点之一(6月9日《新京报》)。

  关于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在教师法中有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被认为是喊了20年的规定,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没有得到落实。关于教师的津贴补贴、住房条件、医疗保健在教师法中也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一些乡村教师来说仍是可望不可及。

  乡村教师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尤其是那些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教师,他们坚守在教育最薄弱的环节,维系着教育公平的纽带。对于一些乡村教师而言,日常工作不仅仅是教书育人,甚至还包括接送学生、做饭、护校等等五花八门,微薄的工资和脆弱的福利成为“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乡村教师待遇问题,显得十分迫切。

  乡村教师的生存状况是当前城乡教育差距的一个缩影。当一些地方出于各种目的在豪华校、重点校不断增加投入、倾注资源时,当一些城市家长为了孩子上学绞尽脑汁随时准备一抛千金时,有些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教师和学生连一些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诸如上学、吃饭、住宿等。综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很多都发生在农村地区,涉及校舍安全、校车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公平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城乡教育差距问题大为好转。比如在高考招生方面,不断向农村学子、寒门学子倾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提高中西部地区高考录取率”“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的渠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教育差距,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教育基础建设,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硬件环境等多个方面加大投入、提升保障。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问题,传递出十分积极的信号。现在农村教育存在的很多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除了乡村教师待遇问题外,比如校舍安全问题,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再如校车安全问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问世也已经好几年了,但一些校车安全事故依然隔段时间就登上媒体显眼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关键还是在于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再将发展农村教育视为与政绩无关的鸡肋,任由其自生自灭,总是舍不得从财政资金中分一杯羹,宁可在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上大拆大建,也不肯在事关生命的农村校园里小修小补,让一些法律法规条文长期成为摆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该将发展农村教育、弥合城乡教育差距作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那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力的地区,坚决予以问责。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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