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应在细节求解

2015年06月04日 09:20   来源:东方网   刘建国

  2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获以公布。事业单位领导该选什么样的人,如何选拔,任期多长,如何考核,怎样监督……这则新规“回答”了一系列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专家分析,包括选任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大聘任制力度、加强考核监督机制等,新规中的多项举措指向事业单位行政化、官僚化弊病,旨在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6月3日中新网)

  应该说,围绕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议论由来已久,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规定,无疑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剂猛药。如此做法,可以摒弃行政化色彩,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实现良性改革发展的目的。但是,规定只是宏观层面的指导,如何真正剥离行政化属性,让事业单位回归本位,还需要做好细节方面的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去行政化并不是去行政级别,若以为取消了行政级别就认为行政化改革水到渠成,则陷入到了认识上的误区。表面上而言,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定位于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以及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只是在形式上予以创新和完善。在实践操作中,即便是采取上述手段,相关领导人员手中也掌握了话语主导权。那么,若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依然存在权钱交易的土壤,表面上的行政化并没有实际意义。

  没有行政级别,却依然可以拥有行政权力,仍然可以左右事业单位中的某些工作。由此,在行政权力没有装进笼子的情形下,权力必然面临着被滥用的风险。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行政化色彩的剥离,意味着管理制度设计要进行变化,权力的运作要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从这个方面而言,权力的多元化行使,责任主体的多元化,都是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需要在管理方式上实现转变,而这既需要事业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更需要刚性制度的及时发力。

  事实上,真正让事业单位远离行政化属性,关键就是要在内部管理与外部服务上做到同步跟进。一方面,在内部管理的模式上,领导人员的选任、评价,需要将话语权更多的赋予单位工作人员,由他们决定领导人员的去留。另一方面,在外部服务思路上,应该改变以前的行政化服务方式,摒弃人治的痕迹,完全遵循法治路径。由此,才能做好细节处的工作,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均追求完美效果,

  由此,中共中央出台的规定,确实是一种制度创新,令人感到惊喜。不过,在规定面前,还应该注重做好细节处的工作,避免出现瑕疵。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走出事业单位行政化的泥潭,让行政权力脱离利益纠葛,从而回归本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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