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贪官办大案”背离预防犯罪宗旨

2015年06月02日 07:24   来源:红网   郭元鹏

  6月1日上午,中纪委网站刊发文章,解读“纪检监察室”更名原因。其中提到一种现象:受到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一些地方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甚至有的人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但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对干部不负责!(6月1日《法制晚报》)

  手里有了线索不去调查,而是“养贪官”,等从小贪养成了大贪,从大贪养成了巨贪,才去行动。看着小苍蝇变成大老虎,这样的办案思路,其实也是一种犯罪。

  纪委功能自然是查处腐败案件。但是,纪委还有一个功能,就是通过案件的查办,减少腐败现象,减少国家损失,减少危害群众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对于腐败案件而言,越是早发现越具有意义,越是在小苍蝇时候将其歼灭,越能减少损失。当所有贪腐案件消灭于萌芽状态的时候,就是纪委最大的成绩。

  如果说,对于贪腐案件,在其很小的时候,纪委没有发现,这当然另当别论。可是,当手里攥着线索不查办的时候,这实际上就是违反了有案必查、有案必办的要求。最为可怕的是,这种“养贪官”的行为,还藏着一颗私心,那就是为了自己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有了办理大案的资本,才能获得更多的荣誉,才能有更好的提拔机会。这样的纪检干部已经不能胜任纪检工作了。

  这就犹如一位医生,明明知道患者长了肿瘤,在最好治愈的时候,不去给患者治病,而是告诉患者只是小毛病。其目的就是等到肿瘤长大了,能够赚取更多利益。这种行为,危害是巨大的。

  一些官员虽然有错,但是也都是鸡毛蒜皮的小错。为了“养贪官办大案”,就不去查处,导致了这些官员从“小偷小摸”变成了“江洋大盗”,虽然最终也伏法了,问题是一个原本可以被拯救的干部也因此丢失了一生的全部。这对于干部本身是伤害,这对于政府肌体何尝不是伤害?最为关键的是,任由贪官做大做强,还带来了巨大损失,原本只是贪污1万元,在这个时候查处,可能就不会有更大损失。等到其贪污100万、1000万再去查处,贪污的钱款或许早就被挥霍一空。这还仅仅是钱的问题,假如一位官员从欺负百姓的小苍蝇变成了危害群众的大老虎,这种伤害谁来承担?

  “养贪官办大案”的背后,是教条考核方式造成的。假如对于纪检干部的考核“不以大案论英雄”,假如对于“将贪腐消灭在萌芽状态”下的纪检干部能够高看一眼,是否也就没有了这种无奈?

  “养贪官办大案”也是一种犯罪,对于这样的纪检干部也应该给他们算算“大账”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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