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每周通报”,安徽省怀宁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主任科员)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受到党纪处分。近来,以往较为罕见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这一表述,逐渐出现在对违纪官员的通报当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有些地区,科级干部也要向组织报告“家底”。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5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假如认为“干部报家底”,仍然只是走个过场,只需随便报上个数字,便可蒙混过关,的确低估了当下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君不见,干部“报家底”已“下沉”至科级,更建立了核查机制,不仅有科级干部也因瞒报名下房产而受到处分,就连处级干部也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而被撤职。看来,对于“干部报家底”这事儿,的确是动了真格,那些寄望于“装穷卖苦”隐瞒家底的干部,也将面临越来越严的监督与越来越高的风险。
应该说,干部“报家底”的不断下沉,审核力度的不断强化,其对官员监督机制的加码,当然是有目共睹,官员头上的“紧箍”越收越紧,也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一机制是否真能一针见血,并收获长远效应,的确还不能过早乐观。无论如何,公职人员的利益申报体系,其实早已是国际上公务管理的惯例。虽然“报家底”也是一定程度的利益申报,但却还并未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很难想象,假如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付之阙如,仅靠抽检核查,“瞒报家底”的官员是否都能现形,恐怕并不乐观。至于更加隐蔽的权力干股,利用公共政策的投资获益,甚至通过利益关系人代持的权益,如果缺乏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仅仅是靠“报家底”,更难免挂一漏万。
可见,官员“报家底”,其可执行性与约束力度,仍然显得单薄。而真正意义上的“报家底”,更应以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目标。毕竟,“报家底”只是内部监督机制,如果缺乏了公开机制,监督和约束力也必然大打折扣。德国公职人员的工资外收入,无论是演讲、兼职甚至是收受超过价值超过15欧元的礼物,都必须做利益申报并且在网上公布。之所以能做到如此严苛并细化的执行,根本在于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打下的良好基础与提供的有效保证。
基于此,干部“报家底”并加强审核与惩处机制,固然令人欣慰,但如何让“干部报家底”走得更远,形成长效机制,真正“道高一丈”,无疑更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