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报家底” 意义大于争议

2014年06月10日 09:26   来源:光明网   何勇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这份文件强调。(6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

  外国反腐败实践的先进经验已经证明,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最好药方,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推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所以,近些年来,社会上下一致呼吁推动实施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

  陕西省出台规定,对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申报财产制度,对于不申报或者不按时申报财产的,不予以提拔。应当说与公众呼吁的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有很大差距,对预防腐败的成效相当有效。

  一方面,新官“亮家底”不等于“晒家底”,新官“亮家底”只是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在内部申报财产,由纪检部门进行抽查,而不对外公开,缺乏公众等外部监督。这就导致新提拔官员申报的财产是否属实、不属实是否得到惩治,公众完全不知道,决定了新官“报家底”很容易沦为走形式。另一方面,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名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涉嫌腐败概率更大的官员一般是已经行使了手中权力的在职的老官员,而不是还没有手握大权的即将提拔的新官。新官“报家底”的涉及到的官员范围太小,只是面向新官,很容易放跑有腐败行为的老官。

  然而,我们应当看到,任何一项改革都会遭遇巨大压力,推动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必定会损害部分官员的既得利益,让一些官员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这也是导致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一直难以前进的根源所在。在官员集体“晒财产”制度没有建立之前,退而求其次的实行新官“报家底”制度,总比新官家底也不申报要进步一些,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和防止新提拔干部腐败。从这个角度,新官任前“报家底”,在预防官员腐败上,纵然不能治本,但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治标。

  因此,对于次优选择的新官“报家底”制度,公众应当多一点肯定和鼓励,而不是认为距离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有很大距离就嘲讽和否定。我们应该相信在新官“报家底”制度的基础上,会逐步向前走,最终走向新官“晒家底”、官员“晒家底”,实施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不管我们如何痛恨官员腐败问题,但是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分步骤是实现官员家庭财产公开制度的务实路径和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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