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2015年,中组部通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近期,北京、贵州、海南等地悄然“扩面”,将申报主体拓展至科级干部。
此举意味着反腐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从抓重点到全覆盖,不等“苍蝇”长成“老虎”再打。而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也在“小步快跑”。
“芝麻官”也要报家底,意义非同小可!
科级干部虽然“官位”不算高,可一旦成为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蛀虫”,其“腐蚀”程度也毫不逊色于“大老虎”。专家指出,很多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实际上手握“实权”,腐败问题往往不那么引人注目,而且更具隐蔽性。因此,让科级干部“报家底”,既能有效防止“小官巨腐”,又能减少“带病提拔”,整肃干部队伍。
另外,科级干部是离群众最近的基层干部。充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全方位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让群众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这是领导干部取信于民的“绿色通道”,更是政府赢取民心的“快捷方式”!
警惕流于形式、沦为作秀 “谁监督”是关键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从一些人诟病的“只申报、不抽查”的“走形式”,到申报抽查、比例逐步扩大,再到“要提拔、先抽查”、不如实申报取消提拔资格,甚至抽查发现问题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这一中国特色的倡廉制度威力不断显现。
如何让这一制度常态化,专家们认为监督工作最为关键,也是亟需完善的。
首先,公开只是起点,完善“配套制度链”是重点,而展现真实的“个人事项”,让公众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情权、监督权才是“终点”。因此,要强化制度,有必要在申报、抽查之余,探索信息公开,主动敞开公众和媒体监督。
其次,要着力培训专业人士,专门从事抽查核实工作,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与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对官方公示中公众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调查,得出真实的财产状况,以满足公众知情权。如发现有人虚报、瞒报等有违诚信的事,理应加以严惩,以此形成震慑磁场,让官员“自清式”申报能够以更为真实的数据呈现给公众。
最后,应将试点经验吸纳到法律法规中,以立法方式明确“个人事项”的申报对象、范围、程序、审查、监督、惩处问责。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基层干部队伍很重要。因此科级干部“报家底”试水是个风向标,这一举措必将在全国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而广之。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必须学会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