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其中显示:未婚男性多集中在农村地区,且分布在各个年龄组;而未婚女性更多集中在城镇地区。婚姻梯度挤压,同龄适婚女性短缺,男性会从低年龄女性中择偶。(5月14日《新京报》)
一定意义上说,“剩男”“剩女”的称谓,含有对单身群体歧视之嫌。在词典里,“剩”有“多余、余留下来的”之意,如剩余、剩饭、剩货等等,由此可引申为“被舍弃的、被抛弃的”等意义。于是问题来了,“剩男”“剩女”之说,如何界定,即青年男女到了什么年龄没有结婚、没有组建家庭算作“剩”?如果我们青年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主观上决意一辈子不结婚,不找对象,那么也把他们划入“剩男剩女”之列,显然让他们很委屈。称单身男女为“剩”,除了歧视,实在没有别的。
浏览该消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这份报告里,好像没有出现“剩男”“剩女”的说辞,不过只在新闻标题中有,大概这是媒体采编人员归纳整理的词语。而即便如此,我们也要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剩男剩女”的口径或标准是什么。假如将30岁或35岁想结婚,却出于这样那样原因未能结婚的青年人作为调查、统计对象,而进行信息采集,并有上述“剩男剩女”这种农村、城镇的地域性差别,我们仍需认真分析并厘清。
窃以为,“农村多‘剩男’、城镇多‘剩女’”这种地域性差异,表层看是社会劳动力人口流动性增大,城镇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经济独立性较高,因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职业发展,有意推迟婚姻使然,而深层原因,应该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尤其是不当的城镇化所造成的。正因如此,才使得农村女性多舍弃她们土生土长的农村,走向城镇,谋求自己的人生机会和出路。尽管受户籍限制,她们却可以长久漂在城镇,尤其有与城镇男性结婚的可能性。而农村男性,除了每年候鸟一样在城镇打工,最终仍要退守农村。起码,他们同城镇户籍女性结婚的几率并不高。
这样反思农村“剩男”多的现象,不恰当说,或许是具有发展优势的城镇及其男性,占取或是“掠夺”了农村女性资源。而之所以可以这样轻易占取或掠夺,又不得不反思我们的计生政策所造成的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据统计,第三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1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8.47;第四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9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9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婴儿出生性别比高达116,远超国际认同的可以容忍的最高警戒线107。中国“男多女少”如此严重,经济水平低、落后地区如农村的男性找不到配偶,难以结婚,都不得不“剩”着,“剩”到终老,就在情理之中了。
如果农村女性宁可一辈子不结婚,宁可永远漂在城镇,也不想嫁到落后的农村,那么“农村多‘剩男’、城镇多‘剩女’”问题,只会愈演愈烈。或许,国外卫生计生委统计“剩男剩女”时,仍然以统计对象的实际或城镇或农村的户籍为准的,而如果以目前置身城镇或农村的实有人口计算,恐怕这个“剩男剩女”的地域差别,将更严重吧。
如此,我们该跟进怎样的城镇化发展政策,对其做怎样的调整、完善,让城乡发展均衡、不割裂,此外,全面二胎的放开也该提上日程了。不然,只会让“家庭”这个基本社会细胞病变,这无疑将抬高社会凶险。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