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涨价忧虑的背后,既包含着人们对“涨价”的担心,也蕴藏着很多不解的疑惑。关键是,要让公众清清楚楚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不为价格改革后的短期价格波动感到忧虑。价格改革必须充分关照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等提出新的要求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自6月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与以往几乎每一项价改政策落地后的反响相同,公众的敏感神经被触动,再次引发对涨价的忧虑。尽管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表示,此次药品价改坚持“放管结合”,通过加强监管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但仍有人担心,药品价格将在“松绑”后迎来“涨价潮”,增加百姓的用药负担。
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价格改革,一些重点领域的价格改革更是不断取得新突破。但是,一些较极端观点认为,所谓价格改革,就是价格主管部门为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涨价”找借口。因此,尽管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但公众仍戏称其为“成品油涨价机制”;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也被看做是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涨的信号。
公众的“涨价忧虑症”,一方面与公众对于价格改革政策的具体内容不理解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价格改革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这种忧虑的背后,既包含着人们对“涨价”的担心,也蕴藏着不解的疑惑:价格涨上去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能否得到保障和提升?政府的监管能否真正落实到位?
因此,要治愈公众的“涨价忧虑症”,关键还是要让公众清清楚楚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目前,由于长期受“有形的手”约束,我国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与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动等要素并不匹配,价格水平明显较低。而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必然有所调整,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上涨。但是,这种波动或上涨是短期现象。随着价格放开,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合理的利润空间得到保障,企业生产供应的积极性得以提高,这将有利于形成市场供应的多元化格局,增强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竞争性,也将使价格水平更加趋于合理,公众大可不必为价格改革后的短期价格波动感到忧虑。
从另一个角度看,价格改革确实是个难啃的“硬骨头”。依据《价格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往往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也凸显了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价格改革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重要制度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同时,在推进价改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关照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改革已积累的经验,根据社会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稳步推进价改。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精细做好改革方案,有节奏、有步骤地启动价格改革,通过给价格“松绑”,激发市场活力。总之,既要尽早形成公开透明的由市场需求定价、有升有降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又要平稳推进,让人民群众对某些改革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有承受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实施价格改革以后,政府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欺诈、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只有不断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让市场和政府这“两只手”共同发力,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价格改革的受益者。(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林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