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 需要国企改革大力推进

2015年10月21日 07: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谭浩俊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从意见确定的目标来看,毫无疑问决心是非常大的,也是令人鼓舞的。要知道,价格是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受到关注最多的领域,称得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价格改革到位,并且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震荡,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就没有理由不向纵深推进了。

  事实也是如此。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在着手进行价格改革,出台过很多相关措施,而且每次措施的出台都会引起一定的震荡、产生一些社会矛盾,如价格双轨制、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电力价格改革等。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成功了,有的没有成功,有的则又退回去了。总体上讲,真正竞争性领域的改革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如供销社系统的价格改革。相反,在涉及垄断的领域,价格改革基本处于原地踏步阶段。

  所谓垄断影响价格改革,说到底,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快,国有企业改革没有能够为价格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因为所谓垄断无非就是国有垄断。也正是因为存在国有垄断现象,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行政垄断现象。如烟草行业集生产、定价、销售、执法于一身,与计划经济年代没有两样。那么,价格改革还如何向纵深推进呢?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改革也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着手进行了,提出了要理顺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口号,提出了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到了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更是掀起了一波国企改革的热潮,地方国企已经基本改革到位。可是,垄断行业的改革却一直坚如磐石,没有任何松动的感觉。所以,价格改革也就到此为止了。

  现在,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终于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在陆续出台。但是,国企改革到底能够改到什么程度,理论上的企业成为真正市场主体的目标能否变成现实,毫无疑问是衡量此轮国企改革最为根本的标准。否则,改革就很难说取得效果。

  国企分类、混合所有制、公司制、董事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都可以说是为此轮国企改革取得实效提供的最强有力的保证。从指导意见和配套政策来看,都不再把垄断当作不可冲破的坚冰,而完全按照是否具有公益性来确定是否应当改革,是否应当建立混合所有制,是否可以对社会资本开放。如果垄断行业能够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那么真正的市场经济也就确立了,企业也就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了。困扰价格改革的垄断坚冰,也就可以彻底打碎了。

  必须看到,接下来最急需要改的,就是垄断价格。而如果国企改革能够按照预期目标向前推进,不受来自于利益集团的干扰和影响,该放的放、该改的改、该重新制定规则的重新制定规则,那价格改革就可以同步推进。不仅如此,还可以在某些方面为国企改革提供支持和帮助。如成品油定价机制,一旦完全实行市场化,对石油企业的改革也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会增强吸引力和提升信心。

  当然,国企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除了理论上的操作方式外,能否根据实际需要更多地放开下游,让社会资本更加方便地进入,形成更加充分的竞争,对价格改革也是相当有利的。

  总之,价格改革必须依赖于国企改革的同步推进,一定程度上,还要国企改革步子更快一些。否则,在垄断坚冰没有打破的情况下,推动价格改革更多的可能只是一厢情愿,很难取得突破。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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