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引发各界关注。对南充贿选案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应当查清查实,给公众一个交代
拉票贿选是以贿赂腐败挑战党的组织纪律,是以权钱交易破坏选举制度。在有的贿选案中,有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挪用公款贿选;有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放弃监督职责,甚至协助行贿拉票;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大肆收受贿赂投出昧心选票。尤其是大规模贿选,是吏治腐败的毒瘤,必须彻底剜除。
透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公款贿选案以及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多地拉票贿选问题,不难发现,部分领导干部为官做事的思想不端正、动机不纯粹。他们没有扎扎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而是热衷于拉关系、走“后门”、架“天线”、搞“勾兑”,拉帮结派、跑官买官。这样的歪风邪气不仅腐蚀党组织的肌体,损害群众的利益,还会动摇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因此,对贿选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
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干部选拔不能待价而沽。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钻的是制度的漏洞,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多方面制度建设,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做到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打折扣。使制度真正成为遏制吏治腐败的防火墙,才能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拉票贿选的领导干部有法不依、目无法纪,凸显了依法治权的紧迫性。要杜绝贿选现象,必须以法治手段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着力强化法律的威慑力、执行力,将权力真正关进法治的笼子。只有让权力无法任性,才能让选票变得干净。
摘编自新华社5月7日电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