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挖断邻村水管拉选票,此招不妙

2013年10月31日 08:07   来源:红网   曹松霞

  村委会主任为了在换届选举期间拉选票,用广播号召村民挖断邻村农户水管,以解决本村村民的用水问题。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赔偿邻村受损村民1.8万元。(10月30日《京华时报》)

  身为一村之长,帮助村民解决烦心事本是职责所在,但为了拉选票,借解决本村村民的用水问题之名,而挖断邻村农户水管,就显得有些过犹不及了。而这种拆他人“东墙”补自家“西墙”的处事手段,也暴露出了部分农村地区的普法盲点。

  对法律内容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侵权”一词估计该村主任和参与挖水管的村民都听说过,但是他们显然不理解什么属于“侵权”以及“侵权”带来的危害,不然该村主任也不会选择以损人利己的方式来行使村主任的“职权”和帮助本村村民“维权”。作为村干部,可以没有高学历,可以工作方式不拘小节,但是工作上应懂得的法律知识必须熟记于心。

  工作中法律意识淡薄。作为全面负责村委会工作的村主任,忽视甚至不知该村委会与被挖水管农户签下的自来水交费协议,而导致自己侵权、村委会违约,双双被告上法庭。因为法律感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的被动“犯案”,其冤屈程度不亚于网传的各种“躺枪”,为了防止这种“冤案”的发生,农村普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村干部是目前唯一选民直选的干部,竞选者要赢得选票应注重平时取信于民而非在选举前伤害他人利益去“取悦”于民。更何况选举前再来“取悦”拉票,也难免临时报佛脚之嫌。

  村干部解决问题难免用些“土”办法,但“土”也要讲求“事糙理不糙”,不能伤害他人利益,更不能越过法律法规的红线。不然,就如同挖水管拉选票,虽然一部分村民受益,但远不能将功抵过。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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