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广州市工商、交委和公安三部门联合行动,以“涉嫌非法经营”的名义对优步(Uber)广州分公司进行检查。随后,优步回应称公司维持常规运转,建议司机继续为乘客提供服务。(《南方都市报》5月4日)
有关Uber广州被查处的争议,是继此前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受到管制的一种延续。而Uber作为一种直接由国外引入的互联网打车平台,又更具特殊性,相关部门对它的态度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外经验的影响。Uber目前在世界其他城市也同样受到争议,对其如何规范,还存在诸多空白。国外经验当然需要借鉴,但并不能以国外对待Uber的争议来否定Uber在国内的存在。到底该如何正确地对待Uber,仅从成本上分析就不难得出答案。
都说互联网拉近了世界的距离,这是指绝大多数国家都可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的平等互联互通。但从互联网服务的发展趋势来看,各个国家在对待互联网落地服务上的态度差异,开放或保守,将拉大国与国之间对互联网红利的分享差距。Uber在中国一些大城市落地时甚至早于一些发达国家,这体现了互联网的平等优势。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对这一服务形式采取开放的引导态度,而非一味打压,或可以此为契机实现在这一行业的服务水平的赶超。这也符合“互联网+”的内涵。
较之于Uber在其他国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国内目前高度垄断的传统出租车市场格局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变量。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提升了接纳Uber的难度。但是,反过来说,打破传统出租车行业垄断格局的改革已提出多年,实质进展却极其有限,这种背景下Uber等打车平台的出现,恰恰提供了一种现成的改革路径选项。只要因势利导加以引导和规范,借助“鲶鱼效应”,就会减少改革的难度。
更重要的是,置于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对待Uber等新兴事物,不仅牵涉到法律法规的调整,甚至也不只是利益的调整,更可看作政府在市场、改革和创新上的立场展示。这方面是有先例可循的: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谈道:“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在某种程度上,Uber等新事物正是当下的“傻子瓜子”,正确对待它们,有助于凝聚改革共识。而诸如“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政策理念,亦需要这种实实在在的行动来作支撑。
Uber在当下确实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与当前的法律法规也确有冲突,但公众对于这类互联网产品却一边倒地支持。这种反差值得正视和重视。当下社会的主流人群,他们的成长经历大多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文化的兴起,对于改革显然会有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互联网服务之类的新产品,当然会有更强烈的拥抱态度。
必须承认,对待新事物、新的利益冲突,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既得利益群体,表现出一定的抗拒与惶恐,都只是一种本能的反应,不必过于苛责。但在理性权衡利弊和进行成本分析后,作出正确的选择,从来都是改革获得突破的契机。在一个前所未有的互联网时代之下,新事物出现的频率和其展现出的力量也将前所未有地增大,如何面对这样一种“新常态”,如何正确对待出租车行业的打车软件,已然只是考验的开始。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