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老总强奸必须将施暴者严惩

2015年04月24日 13:21   来源:中国江西网   郭喜林

  一般来讲,强奸都不是偶然所为,而是一种强奸习惯。作为企业老总,发生强奸找工作的女大学生,那更是一种隐藏已久的罪恶。只不过以前所发生的强奸行为,由于女生们碍于面子没有被暴露而已。

  据长江网4月23日转载中国新闻网报道,22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获悉,警方侦破一起公司老总强奸女职员案。据介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小王找到工作后,被公司老总以工作之名频繁约见。在喝掉老总递过来的一杯水后,小王随即昏睡并被强奸。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事拘留。

  一个企业老总,就凭这样的德性怎么能把企业管好?一个企业老总,如果把自己的精力和心思用在寻花问柳上面,又怎能身先士卒,为员工做出表率?然而,这个企业老总强奸女工的犯罪行为绝不会是第一次。而且,他用投毒的方式对女生进行迷奸也绝不会是第一次。因为,他的这一次迷奸犯罪行为是非常专业的老手;因为,他对异性的强奸犯罪感到心安理得,而从未有过惶恐不安。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赵某的强奸犯罪是一贯的。所以,他才会故伎重演;所以,赵某所实施的犯罪完全是有预谋的。

  《论语·季氏》中曰:“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意思是,见到善良的,努力追求,唯恐赶不上;见到邪恶的,尽力避开,就像怕将手伸到开水里似的。也就是说,作为企业老总应当具有耻辱感和羞耻心;也就是说,作为企业老总应当拥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绝不能为所欲为;也就是说,作为企业老总应当拒绝邪恶的侵袭,并做好抵制邪恶的思想准备。但是,我们纵观赵某的行为却并非如此,他的行为在于不断地满足自己的私欲和性欲。所以,他才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所以,他才会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顾一切后果地对前往找工作的女大学生有预谋地实施强奸。

  《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可以说,古代儒家学说中的仁义道德与我们当今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不谋而合的;可以说,古代儒家学说的仁义道德自律要求是与建设和谐社会与精神文明建设是一脉相承的。在这里,古代圣人运用辩证法的原理,让我们从事物的正反两方面进行自我反思,进而促进我们产生知错改过的思想飞跃。然而,我们在赵某身上是无法找到他所具有的羞耻感和知错就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

  如果不是女大学生已经怀有赵某的孩子,恐怕赵某是绝不会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扩大对赵某强奸犯罪的侦察范围;因此,公安机关对于赵某的强奸犯罪,绝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让赵某更多的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我们希望太原市公安机关面对赵某的强奸犯罪行为,依法行使职权,秉公办案,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展开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取证,并依法将其绳之以法,决不让赵某这个强奸惯犯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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