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应媛控诉导演陈双印 "是否强奸"不能在自辩中发酵

2015年02月16日 07:42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唐 伟

  2月13日晚,也就是情人节前夜,女艺人应媛发长微博,实名控诉导演陈双印数日前在浙江慈溪对自己实施强奸行为。她称,事情发生于1月25日晚,26日陈双印被慈溪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月10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在微博中,她质问慈溪检察院:“证据都在,怎么叫证据不足?”同一时间,导演陈双印也发微博“辟谣”,坚决否认强奸行为,称另有隐情。(2月15日《钱江晚报》) 

  一方说是强奸,且“酒店的监控录像也有,精液也有,伤也在”,可以说是有图有真相;另一方说是情人关系,称指控全是造谣,并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权。面对媒体的采访,当地警方的回答是“涉及隐私,不便于公布”。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媒体的关注,此事已升级为公共事件,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司法部门还能安之若素吗?

  强奸并实施暴力,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情人关系则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便双方存在情人关系,但只要违背了对方的意愿,也属于强奸行为。连婚内强奸都为法律所不容,情人关系自然也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从当前的情况看,双方的质证之中存在着太多的疑点及有违常理之处。诚然,如一些网友所言,演艺圈内确实存在“靠身体出位”的潜规则,但靠指证强奸而出位或者炒作,不但会面临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比如被整个行业所抛弃,难以再抬起头做人;也会面临着法律的后果,比如因诽谤而受到追究。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注定难以成为“博出位”的合理选项。

  虽然司法部门认定的结果,还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事实和真相才是法律得以呈现的基础。真相究竟是什么,真相掌握在谁手中,则是个不折不扣的法治难题。公众人物当然有隐私,但当其被曝光并被放大成公共事件之后,相关部门就不能熟视无睹而任由舆情发酵和公众猜测,不能让真相成为“公众随意猜想的秘密”。

  同时要注意到,目前的态势对于司法公信力已形成极大挑战。很多人通过常理推论,认为当地检察院“证据不足被释放”的认定,可能存在暗箱操作。而当地警方的讳莫如深,更给人带来了诸多想像的空间。因而就相关事宜作出回应,并对案情在可控的范围内给予说明,既符合公共危机应对的需要,也是树立和维护司法形象的现实选择。

  无论采取何种应对方式,都不能任由事态在自辩中发酵,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也是对公众的不负责,更是对有关部门自身形象的不负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真相也在坦诚之中。隐私不是回避监督的幌子,也不是拒绝回应的理由,与其让真相在追问中浮出水面,不如坦诚相告以防止舆情变味。如此看来,法治建设还需要一些程序性要求,比如建立新闻发言和信息公开制度,以此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消除公众的合理性质疑。如此,司法才会因为公开而实现公正,并最终获得公众的信任。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