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20时左右,在福田区梅岗南街发生涉警用车辆的交通事故。经查明:涉及的车牌号粤05811警用车辆为森林分局的车辆;涉事驾驶员为钟宇军副局长;经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上级党委决定:停止钟宇军同志执行职务。(4月21日,人民网)
一边是公安机关的执法用车,一边是售价上百万的豪车“宾利”,这一起交通意外无疑是近几日最为“吸睛”的新闻。但只关注“警车撞豪车”,却没看到事故背后的缘由,无疑是搞错了重点、没分清轻重。
问题之一在于“公车私用”。事发时间为周一晚上8点左右,为何这辆执法用车不是停放在车库,进行统一管理,反倒是在大街小巷到处乱窜?我们实在有理由怀疑,这辆执法用车已经成为该副局长的“私人坐骑”,供其日常使用。这样的行为无疑与《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严禁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规定用车”的有关规定相左。
问题之二在于“涉嫌酒驾”。附近了解情况的围观者称,当时肇事司机身上可以闻到一股酒味,怀疑是醉酒驾车。虽然“酒驾”一说尚未得到交警部门的确定和通报,但从现场车辆损毁的严重程度看,酒驾加超速的嫌疑并不低。从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起,醉酒驾驶就以“危险驾驶罪”入刑。作为公安系统的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钟某的行为无疑是知法犯法、带头违法。
问题之三在“肇事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心情紧张在所难免,看到撞毁的豪车价值百万六神无主实属正常,但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一走了之,逃之夭夭,甚至把警车丢在现场不管不顾。让人不禁要问:“胆量何在?担当何在?”今天能因为撞了豪车就逃逸,明天就会因为不愿意承担风险而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分管诸多具体事务,这样“软弱不堪的肩膀”和“担不起责任的胆量”如何让其他班子成员放心,让下属安心,让民众开心?
“警车撞豪车”能被新闻媒体作为吸引眼球的“噱头”,但我们决不能只看到浅层的滑稽和黑色幽默,却看不到深层的作风隐忧。钟某这一撞,撞出的不仅仅是巨额赔偿,更是严重的作风问题,更印证了习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指示的前瞻性。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