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警察下班开警车回家”须过民意关

2016年01月29日 07:08   来源:京华时报   木须虫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深圳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庆生在与代表谈及警务工作时,提及一些社会观念需要得到扭转。他曾经去西方发达国家调研,发现警察办公场地局促,原来警察是在警车里办公,警车的职责就是在路上开展工作维护治安。当地甚至还规定民警下班要开警车回家。他表示,目前深圳也向有关方面提出来,想尝试要求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如果有一天开始实施,希望媒体朋友能从整个社会的安全考虑,允许尝试探索。

  允许警察下班开警车回家,就形式来说,一是提高社会的见警率,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二是提高警察的反应速度,保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而任何警务措施,都建立在警务工作的职业伦理上。比如,一些西方国家允许乃至要求警察下班开车回家,不是因为办公场所局促,而是警察的职责与任务决定了他们要工作在街头。毫无疑问,这些措施都是建立在务实的基础上。同样,要求警察下班开警车回家,也离不开防止警车私用的制度环境,离不开警察随时待命的纪律要求。

  学习借鉴外国的警务经验,好的形式固然可以照搬,但更重要是学习他们务实先进的治警理念,突出效率的工作体系,以及廉洁专业高效的职业素养,进而完善自身的警务建设。以警察下班将警车开回家为例,为何人家觉得正常,是职业的需要,而我们却容易莫名惊诧,自觉不自觉地与公车私用挂钩?这本身就值得思考。事实上,在公车管理宽松的年代,一些地方的警察开警车回家并不少见,为私所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真真切切地消耗了社会的信任。

  任何措施都有弊有利,允许警察开警车回家,并且保证警车都用在警务上,给维护治安做加法,总是有所裨益。只不过,在警纪警风尚欠信任的语境下,还得过民意的关坎。而要过这道坎,不能靠呼吁社会支持和理解,而要靠完善警务用车制度,改革警务工作方式,提供监督警权的便利。要知道,真正取信于民的是制度而非态度。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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