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司法极端精英主义

2015年04月22日 07:05   来源:长江日报   李杏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拟在北京等10省(区、市)各选择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

  此次试点包括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等七个方面,涵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每一个细部。如降低学历要求、人选随机抽选等规则调整,都有着明确的指向性,即尽可能扩大人民陪审员的范围,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到司法审判中来。这也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幕下,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提至改革前沿,作为改革的重要一环,既可以说是综合当下司法现状、民众参与司法意愿而作的积极回应,也其实暗合了现代国家法治发展的必然方向。回顾历史,从上世纪30年代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革命根据地的首度尝试,到新中国刚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及法院组织法在具体条款上的明文确立,历经改革开放前后的波折与逐步恢复,作为第一部人民陪审制度的单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2004年颁布。不难发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进退,始终没有脱离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主线。

  这种关联性并不是偶然的。建立和完善法治国家,以法律和司法权威为强支撑,司法有其专业主义,但司法是不是一个排他的、封闭的专断体系呢?国内外陪审员制度的不同尝试,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法律的运用固然需要充沛的专业知识去理解辨析,但司法所涉及各种情况却并不是建立于空中楼阁。围绕着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各类行为,都可以找到一种法律的解读,而一旦出现纠纷争议,它们中的一些便会进入到司法程序。普通人虽不能准确把握具体法律条文的庞大体系,但在那些日常相关的问题上,完全有能力作出基本的事实判断,这不仅可以避免司法落入极端精英主义的圈套,也能够让司法更民主,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这些年,舆论场的开放让许多案件进入到公众视线,当个案步入各自审判环节,随案情深入所作不同判断,时而会引起外界喧哗。各种声音随之而起,舆论绑架司法的担忧有之,司法罔顾舆论作出不公裁判的担忧亦有之。民众和法官,犹如隔绝在“专业”的两端,出发点不同,所作判断相异,一些个案的司法判决未必有多大问题,却总因为这种隔岸相望所生的相左判断,而心生正义的疑虑。不拨去徘徊在公众认知上的疑云,难言司法权威。

  人民陪审员制度恰搭起了司法与普通民众之间的桥梁。司法审判不神秘,它可以体现在审判公开,更可以体现在接纳公众参与案件审理,特别在有着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上,参与释疑的作用愈显重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针对的是当前制度所存在的陪审员专业化,以及“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等现象,但其核心意义,是让法治实实在在地浸润社会,通过扩大参与范围,让人们认知法律,感受正义的实现过程,树立对法治的信仰。

  俗话说“公道自在人心”,法律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而人民的信任就是法律天平不可或缺的砝码。从信任走向信仰,其路漫漫,紧抓每一次改革的机遇,坚信彼岸终将达至。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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