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法律考”,不妨多点

2015年04月09日 10:42   来源:解放日报   徐敏

  读到一则有意思的新闻:徐汇区人大常委会推出一场“法律考”,对象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区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都在其列。而本不在考试之列的区委书记、副书记等领导干部,也主动参加考试。考试内容集中在《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 等法律条文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抓手,这场区级层面的法律考是抓手、是推力、是创新,也是一个风向标,值得为此举点个“赞”。

  法律考,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可起到示范作用,也是身为“关键少数”的重要之责。领导干部应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而尊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是学法懂法。首先要学习宪法,还要学习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

  在区级机关,众多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捧着法典背诵,相互讨论,积极备考,这是一幅生动的场景。党委怎么来依法决策?政府怎么依法行政?人大如何依法监督?司法部门怎样坚守公平正义……这场法律考,对于提高相关人员的宪法意识、政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定是大有裨益的。法律条文或许枯燥难背,但它们确实是当下社会治理的“宝典”。当前社会结构分化,人员流动加快,利益诉求差异加大,社会形态总体呈现为陌生人社会,传统熟人社会的治理方式和计划经济下“单位人”的治理模式难以为继,以普遍性、规范性为特征的依法治理成为必然选择。同时,要创新社会治理,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作关系,也需要运行在法治框架内。

  对公务员和许多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法律考”的目的不在于应试,学法关键还是为了用法。把相关的法律法规读懂了,会用了,工作起来才能事半功倍。这样的例子有不少:比如,各地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政府在面对各种社会矛盾时,依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又如,一些地方在啃拆违“硬骨头”时,充分依据《消防法》的法律资源来推动拆违,效果立竿见影。实践表明,面对不同乃至对立的利益诉求,要定纷止争,根本的办法还是要靠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不能以突破法律底线求得一时的稳定。

  其实,这样的“法律考”,还可以在更大范围推广。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也迫切需要丰富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基层社会治理中,会遇到各类矛盾纠纷,有的可使用“硬性”的法律规定,有的需要发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软法”的作用。对此,基层干部也急需“充电”。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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