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在这一被称为“游客黑名单”的《办法》中,6种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以及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相关记录信息将保存一至两年,如果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必要时会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出境、银行信贷等。
相比于此前各种文明旅游的倡议和公约,《办法》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显然高了不少,其中最具“杀伤力”的无疑是失信惩罚。
从《办法》列出的6种不文明行为来看,记录起来比较明确的是以下几种: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设施、损毁破坏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事实上,这些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比如说扰乱公共秩序和破坏文物古迹,很多是要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这些有行政处罚记录的行为,负责采集信息的旅游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动态掌握,并及时共享至整个旅游行业内部,以供旅行社、景点作参考。比如有专家提出,对于有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先在旅游行业内部进行“处罚”,比如不能购买景点优惠票价、旅行社不为其提供出境游服务等等。这一切的前提,就是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的及时采集和共享。从这个角度说,《办法》对游客是约束,对不文明信息采集机构来说,则是责任和考验。
除此之外,一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不文明行为,也必须在界定其性质后随时通报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从《办法》的表述来看,这些产生重大不良后果的行为,往往也是违法行为,比如游客大闹机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以完善个人信用档案,一些地方已经有实践,比如江苏的交通违法行为就会被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通报保险公司、社保机构、银行等单位。可以说,与交通违法挂钩个人信用一样,游客严重不文明行为挂钩个人信用,才是最有震慑力的惩罚。如果这种信用惩罚联动机制能够在实践中成熟起来,不仅游客不文明行为会受到极大约束,对完善我国各行业联动共享的个人信用体系,也会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