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职业年金不应只在“体制内”产生利好效应,还应带动其他方面的进一步优化。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起职业年金后,如何完善企业年金,提高职工和社会其他行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问题,才是我们应该密切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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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4月7日《经济参考报》)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我国终结养老金双轨制的重要一环,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补充养老保险,谁料竟引来了不少围观甚至拍砖。有网民认为这是在“体制内”搞特殊,是“隐性双轨”,会产生新的不公。
网民的说法也许不无道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率先建立养老年金,确实值得商榷,也确实需要对其是否损害公平的问题仔细考量。但联系到整个养老金并轨的大背景以及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实际情况,恐怕就不必有这么大的反应了。
首先,养老并轨成功的前提之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不出现大幅下降。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必然导致其养老金缩水。这并非改革的初衷,也会给改革增加阻力。
其次,说是“职业年金”,听起来似乎“含金量”很高,其实它在整个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体系”中的比重并不高,而且还有一部分需要个人承担。同时,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具有相同的架构和缴费机制。就此而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目的不是要造成新的不公,而是要减少改革阻力,推动进一步并轨。
最后,“体制内”的人员也是人,也需要生活,需要养老。正因为如此,此前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别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从目前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包括基本工资调整、职业年金办法等措施中可以看出,这些都有利于消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
当然,也有评论指出,职业年金不应只在“体制内”产生利好效应,还应带动其他方面的进一步优化。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起职业年金后,如何完善企业年金,提高职工和社会其他行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问题,才是我们应该密切关注的。(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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