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居市场坍塌 记者采访受阻有何内情?

2015年04月01日 09:09   来源:中国江苏网   苗凤军

  【@法制晚报记者被抬出现场】今天下午#朝阳一家居市场坍塌#记者董振杰在现场采访时,手机被现场保安抢夺,拇指受伤,并被5名保安四肢离地抬出现场。

  【尚无伤者被送出】中国之声记者刘飞现场报道:救援现场,现在挖掘的动静大了很多,一位称是施工工人朋友的人称他朋友的电话已打不通,朋友是做电焊工的,他在现场等待。现场陆续有家属赶来。目前,尚无伤者被送出。(2015年3月31日《法制晚报》)

  3月31日中午,北京朝阳大悦城附近一家名为健博润彩家居的建材市场展示厅发生坍塌。其事件的出现引起外界的关注,相关媒体更是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了事故现场,对所出现的事件进行现场报道。可是这记者是站着进去的,结果却是被人抬着出来了,并且手机被现场保安抢夺,这手指亦受到外力的挫伤。而对于遇险的人员却没见到一个从事故现场抬出来,难道在这一事件中,这出现的记者比这出现的坍塌事故更为可怕吗?

  新建家居市场坍塌,记者该来吗?记者应该来,这不容质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严重的事故,需要外界的百姓了解。这出现事故的原因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还是人祸产生的呢?再有这一事件中,会有人员伤亡吗?相关部门是如何组织抢险救灾的呢?都需要通过记者的采访让百姓了解。可是在这一事件出现后,当记者采访时,却受到了严重的干扰,虽没有看到采访人员有被殴打的情节出现,但是这一单位保安人员的将记者抬出来的行为已经严重地侵害了记者的自身权益。记者有什么权力呢?据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里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再者就是党和国家赋予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从本质上说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任何阻挠新闻记者合法采访、侵犯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错误和不允许的。针对这一事件,这家居市场的保安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所采取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为什么家居市场出现坍塌事故后,家居市场的责任人不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对受困人员进行施救呢?却组织保安人员对记者的采访强力进行阻拦呢?难道在这一事件中真得有见不得阳光的事情存在吗?如果没有,怎么会羞见于媒体人呢?需要提醒一句的是即使你对新闻记者进行阻止采访了,但是事件已经出现了,也掩盖不了在这一事件中相关部门所存在的大责,当出现伤民事件后,亦逃脱不了法律的追责。

  家居市场坍塌了,肯定有人员被困,而相关的责任人却急于阻挠相关媒体的记者采访,让搜救工作不得不放缓,难道在这一事件中,阻止记者进入要比抢救工作人员的生命还重要吗?如此不负责的工作态度,怎么不会出现伤民事件呢?希望在这一事件出现后,涉事单位的负责人能够反省自己的行为,同时亦希望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的执法工作者及早介入,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援的同时,对这一事件进行巡查,对于事件中存在的违法问题追究法律责任,绝不能让群众受伤,更不能让记者人身权力受到侵害后而没了下文。相信这一事件的结果很快就会水落石出,最后的结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事件的处理彰显依法治国的理念,让百姓点赞,更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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